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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星期五

《中国审判》2017.27 181 出版日期:2017-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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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善之区的司法协同新探索

北京法院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侧记

文 | 宫雪

“来到大兴法院审案子已经有一个多月了。新鲜、紧张、充实!”来自天津二中院的关成吉法官切身感受到了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在司法领域的逐步推进与落实。“京津冀一体化,三地法院就应该一体化;三地法院一体化,法官首先得一体化。”关成吉深有感触地说。

2017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筹安排,北京法院与津冀两地法院互派了7名法官挂职锻炼,同时联合举办了以民法总则、行政审判为主题的专题培训班,有效地促进了三地法院在人才机制建设和审判业务领域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切实服务了京津冀协同发展。

20172月,习近平总书记到河北雄安新区考察调研,并第二次视察北京,就京津冀协同发展作出了进一步指示,对北京的城市规划建设作出了部署和要求。习总书记强调,北京城市规划要深入思考“建设一个什么样的首都,怎样建设首都”这个问题,把握好战略定位、空间格局、要素配置,坚持城乡统筹,落实“多规合一”,形成一本规划、一张蓝图,着力提升首都核心功能,做到服务保障能力同城市战略定位相适应,人口资源环境同城市战略定位相协调,城市布局同城市战略定位相一致,不断朝着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目标前进。

建设一个什么样的首都?怎样建设首都?这是北京在长期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必答题。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中,北京的功能定位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

北京市委书记蔡奇表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直接成效,就是让老百姓拥有获得感,共享协同发展成果,要聚焦重点,狠抓京津冀协同发展任务落实。

重大国家战略的推动和落实,离不开坚强有力的司法支撑,依法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人民法院的光荣使命和神圣职责。“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加强京津冀司法协同,不仅是三地法院的重大政治责任,也是保证司法统一性、提升审判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的必然要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万明说。

抓发展“牛鼻子”

司法服务疏解非首都功能

昔日摊位达到1.3万个、日人流量高峰达到7万人次的北京动物园服装批发市场如今已经焕然展新颜,完成疏解和产业升级面积24.3万平方米,疏解人口1.5万人。

“疏解非首都功能的战略选择是城市管理的大智慧,让老百姓看到了实实在在的变化,还给了大家一个心目中的城市家园。”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街道工委书记魏建明说。他口中的“实实在在的变化”,正是得益于一系列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的专项行动。

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既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牛鼻子”,也是北京城市规划建设的“牛鼻子”。要建设和管理好首都,建设首善之区,必须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

为此,北京市委市政府从2017年开始,组织开展了为期3年的“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并确定了2017年在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开墙打洞”等10个方面的重点任务。据了解,20171月至7月,北京已经拆除违法建设3479万平方米,疏解市场160个、物流中心20个,疏解退出一般制造企业539家,整治“散乱污”企业3648家。

这是一项巨大的系统性工程,涉及社会各方的利益“奶酪”。面对由此产生的各类矛盾纠纷,北京法院立足中心工作,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不断深化、细化与专项行动相关的各项司法保障措施,注意用民事诉讼、公益诉讼的方式促进城市管理,通过用好用活用足法律手段,切实提高了司法保障水平,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20176月,北京高院专门出台了《关于为“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提出了30条相关意见和措施,针对疏解整治涉及的主要案件类型,进一步明确了司法政策和法律适用标准,积极为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2017年以来,北京法院已经审结了1.4万余件涉及专项行动的各类案件。对疏解整治中多发的商铺租赁纠纷,法院的依法判决既保障了疏解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又公平合理地处理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因用人单位迁移、停产而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法院支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处理,如果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法院依法保护劳动者要求给付经济补偿金等合法权利;对涉疏解整治的企业破产类案件,法院积极建立利益协调平衡机制,确保重整、清算等工作有序开展,切实服务和保障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对涉征收拆迁、拆除违法建设的行政案件,法院在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开展房屋征收拆迁和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妥善处理拆除违法建设引发的行政赔偿案件。

发挥科技优势

专业审判促三地资源共享

不久前,在得知京津冀三地高级人民法院签订了共享社会鉴定资源协议书的消息后,多年从事刑事诉讼的河北律师张金龙内心充满了兴奋与激动。“社会鉴定资源合作的深度发展将极大惠及京津冀三地诉讼参与人。三地法院共享社会鉴定资源,将有效提高对外委托工作效率,节省司法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张金龙说。

在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过程中,三地的发展水平和特点各不相同。依据三地的现实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发展策略,可以充分发挥和利用各自的独特优势,实现良性的互补和互动。与津冀相比,北京汇集了众多的高科技人才、科研机构和优质院校,在社会鉴定资源储备和使用上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按照《北京、天津、河北法院共享社会鉴定资源协议书》,今后,诸如资产评估、工程造价、破产清算等支撑审判、执行的技术鉴定,将打破三地的地域壁垒,实现鉴定资源共享,从而有效破解鉴定资源分布不均和司法案件需求之间的矛盾。

科技创新中心是北京的重要功能定位之一,也是北京一直以来的巨大优势。然而,这种传统优势在过去并没有有效带动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据媒体报道,2013年,北京的技术成果只有1%左右转化到河北,中关村96%的科技成果都离开了京津冀。如今,在保定、承德、滨海新区、雄安新区,处处都闪耀着中关村高新科学技术的光芒。2016年,北京向津冀输出的技术合同成交额达155亿元,科技新动能正以北京为中心,源源不断地向津冀辐射。

这是北京的优势,也是北京的责任。在探索京津冀司法协同机制建设的过程中,北京法院肩负着与高新科技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专业审判的重要职责。

面对科技发展的日新月异和相关案件数量的大幅增加,北京法院充分发挥地域和案件资源优势,坚持依法制裁各类侵害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不断加大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力度,同时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妥善化解了大量知识产权纠纷矛盾,认真落实京津冀知识产权技术类案件集中管辖,进一步提升了首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据了解,2016年,北京法院严格执法、公正高效裁判,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共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22890件,二审知识产权案件4116件,收案量、结案量均创历史新高。

根据20178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院工作情况的报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过3年的运行,平均结案时间为125天,处于国际先列水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紧紧围绕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充分发挥专业化审判的优势,不断加强对京津冀技术类案件进行集中管辖的研究论证,加强对核心技术和前沿领域技术成果的司法保护,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制裁力度,通过依法开展诉前禁令和诉讼保全等工作,减轻了权利人的维权负担,真正促进了创新资源在京津冀地区的积聚,努力为京津冀形成协同创新共同体、实现经济转型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持。

全方位多节点

实现执法办案“同城效应”

“因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你作出拘留十五天的决定……”

这是2016512日发生在河北省香河县的一幕。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申家杰会同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李洪波,对一起加工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刘某作出了拘留决定。由于地域管辖,如果没有香河法院的协助,申家杰法官的拘留决定在异地香河是难以执行的。这次耗时仅半天的“闪电”联合执行,正是北京法院与津冀法院积极开展司法合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全力提供司法保障的一个缩影。

十八大以来,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一直坚持积极推进京津冀三地法院在跨域立案、委托送达、异地财产保全、执行联动等领域的司法协同机制建设。目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朝阳区人民法院已经实现了与津冀5家法院之间的跨域立案服务。门头沟、房山、大兴、通州、平谷、延庆等法院与津冀两地的相关毗邻法院也逐步构建起跨区域、跨层级的多边司法合作体系,涉及网上立案、文书送达、诉讼服务等业务的司法深度协同正在加速实现执法办案的“同城效应”。

在位于北京东部的通州,城市副中心建设的各项重点项目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古时因“漕运通济”得名的通州焕发出了新的时代活力。为保障城市副中心各项建设的顺利推进,通州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京津冀三地法院的司法互助合作机制,不断扩大交流平台,推动合作向纵深发展。

据了解,通州法院与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了《通州、武清、廊坊毗邻法院司法协作框架协议》,规定了司法协作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方式,明确了三地法院关于司法协助的各类事项和具体职责分工,强化了规范标准和协作成效,为三地法院做好司法协助工作提供了具体的依据和标准。经过沟通和协调,三家法院建立了审判委托送达和委托调查取证机制、执行联动协作机制、重大事项和疑难案件会商通报机制和社会多元化调解机制。“四大机制”的建立,进一步推进和深化了三地的司法协作。

像通州法院这样的北京基层法院,是推动京津冀司法协同机制建设精准落地的重要力量。在位于北京东北部的平谷区人民法院,许多与之相关的探索和尝试早已起步,如今正迈向一个崭新的阶段。

据介绍,20158月至今,平谷法院联动津冀法院探索建立了跨区域执行协作机制,已经开展了20余次京津冀跨区域联合执行活动,形成了一套基本成熟的联动合作体系,在协作方式、科技助力、社会参与革新等方面实现了新突破。

在协作方式方面,平谷法院不断完善执行协作机制,改变了以往主要以地域为中心、点对点的单向协助模式,探索由点到面的交叉互助协作模式;在科技助力方面,平谷法院的执行法官在大型跨区域联动执行活动中使用单兵设备,与北京高院、平谷法院的执行指挥中心实时对接,同时通过“智汇云移动办公平台”实现远程授权,使用手机终端和便携式打印机在现场签章打印文书;在社会参与方面,平谷法院创新执行公开方式,不断扩大执行公开的受众范围,实现执行全程透明,并加大媒体宣传报道力度,使社会各界真正理解了人民法院对破解执行难的努力和决心,消除了公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误解,赢得了社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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