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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安庆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范先汉受审
时间:2017-05-11 09:03:23    作者:周瑞平 通讯员 武新邦 丁 伟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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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庭审现场。 丁  伟  摄  

5月10日上午,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安徽省安庆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范先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亳州中院院长王晓东担任此案审判长,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耿标出庭支持公诉。

今年53岁的范先汉,安徽省无为县人,本科文化,历任共青团安徽省委办公室副主任、安徽省青年政治学校校长、怀宁县委书记,安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因涉嫌受贿罪于2016年9月30日被逮捕。

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被告人范先汉在担任怀宁县县长、县委书记,安庆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资金拨付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11名行贿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0余万元。

起诉书指控范先汉的8起受贿事实,都涉及怀宁县的房地产开发商或其他企业。2008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范先汉为浙江上峰控股集团公司在怀宁县投资的置业公司、水泥公司在配套土地项目开发、调整项目规划、化解企业与当地群众之间矛盾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俞某等4名老板所送现金和购物卡合计118万元。2010年9月,怀宁县一家房地产开发商在工程项目奠基后,为与范先汉处好关系,方便日后得到照顾,先送范先汉欧米茄手表一块。之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工程项目的规划调整及土地出让金返还等事项请范先汉帮忙,于2011年春节前到范先汉办公室送上20万元;工程项目竣工后,又送给范先汉一套价值2.48万元的熊猫金币。

案发后,赃款、赃物已部分追缴。此外,范先汉家庭尚有46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范先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范先汉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在最后陈述时表示认罪悔罪。

该案在中国庭审公开网等媒体进行了现场视频直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被告人亲属及各界群众200余人旁听了庭审。

由于案情较为复杂,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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