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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澳洲自驾游遇难 父母状告驾车同伴索赔128万
时间:2017-04-20 09:22:01        来源:中国审判网

近年来,出境自驾游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但由于游客对目的地国家的交通规则和路况缺乏必要了解,境外自驾游所潜藏的风险也不容忽视。2015年10月,王小姐与朋友到澳大利亚自驾游,不料途中遭遇车祸,王小姐不幸遇难。事后,王小姐的父母将事发时驾驶车辆的同伴朱某诉至法院,索赔128万余元。近日,上海市黄浦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朱某应赔偿王小姐父母85万余元。

(一)基本案情

2015年10月,王小姐与同学曹某等一行四人相约赴澳大利亚旅游。为更好感受当地优美风景,四人商议后决定租车自驾游,租车等费用由四人平摊。抵达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后,一行人租借了一辆起亚牌小轿车,开始这场期待中的旅行。

然而,旅程开始后没多久,发生了一场谁也没有料到的意外。事发当天中午12点多,王小姐他们所驾乘的小轿车在试图超越一辆卡车时,车辆失控一头撞向路边的大树。事故导致驾驶者朱某和前排乘客轻伤,而坐在后排的王小姐和另一同伴严重受伤。伤者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遗憾的是,王小姐由于腹部重伤,在送医途中即宣告不治。

事故发生后,中国驻澳使馆联络了王小姐父母处理善后事宜。得知女儿车祸遇难,王小姐父母紧急赶赴当地料理女儿后事。当地警方在对现场进行初步勘察后,出具了事故报告单,认为由于驾驶者朱某不当超车,未能保持对车辆的适当控制,促使了此次车祸的发生。

面对女儿的突然离世,王小姐父母不仅遭受了巨大的打击,而对于事故的赔偿问题也始终没有定论。对这一切,王小姐父母将矛头指向了事故发生时驾驶车辆的朱某,在他们看来,朱某的过错是导致车祸发生的全部原因,倘若其超车适宜,这起交通事故就能避免。

在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后,王小姐父母将朱某诉至法院,提出了包括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直系亲属心理创伤治疗费等在内共计128万余元的赔偿请求。

庭审中,朱某出示了相关保险单据等证据,以证明租车时已办理了澳大利亚机动车事故强制保险,目前保险正在理赔中,应当由保险公司在强制险限额内赔偿,而不是直接要求其个人赔偿。

朱某认为,去澳洲自驾游是四人的共同决定,自驾游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四人中除王小姐外都有中国驾照,但都是新司机,显然对风险的发生均掉以轻心。事发时因超车而借助辅道是正当的处置方法,符合澳洲法律规定,车上人员也没有提出异议,因此即使赔偿也不应当由其一人承担,而应由四人共同分担。

法院经审理,根据查明的事实及朱某所应承担的责任程度,判决其赔偿王小姐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及签证费、直系亲属心理创伤治疗费、办理后事误工费、翻译费、律师费等共计人民币85.6万元。

(二)法官说法

王小姐与朱某等4人在澳大利亚租车自驾游途中,朱某驾车试图超越一辆卡车时,因不当超车,未能保持对车辆的适当控制,致使车辆转向车头撞到树上,造成王小姐伤重死亡,朱某对该损害结果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朱某虽提供了一系列证据,证明王小姐父母索赔的的法律依据不足,但这些证据在境外形成,又未经我国外交使馆认证,故法院难以采信。

王小姐作为搭乘者,也应当预见搭乘机动车存在的潜在风险,在其接受搭乘时应视其自愿接受该潜在风险,故法院酌情予以考虑,适当减轻朱某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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