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院依法受理于欢故意伤害一案
时间:2017-03-27 10:29:07 来源:人民法院报
3月26日,记者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关注的于欢故意伤害一案,山东高院已于3月24日依法受理。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山东高院受理此案后已依法组成由资深法官吴靖为审判长,审判员王文兴、助理审判员刘振会为成员的合议庭。现合议庭正在全面审查案卷,并将于近日通知上诉人于欢的辩护律师及附带民事诉讼上诉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的代理律师阅卷,听取意见。山东高院将依照法定程序对该案予以审理。 关注《中国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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