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04-20
星期六
 当前位置:首页 >> 案件 >> 案件报道 >> 正文
先花万元上门接受培训 工艺配方到手却翻脸
时间:2017-02-14 17:13:09        来源:中国审判网

一男子为了弥补业务上的短板,花1万元到工厂求师学艺,可就在观察完工厂的生产流程并取得配方后,却突然表示不学了,还起诉对方要求退还全部学费并赔偿其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近日,上海市嘉定区法院审结该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基本案情

沈某一家在上海市嘉定区经营着一家装潢材料厂,2015年12月,供货商介绍一名做地坪工程的男子郑某到沈某处学习地坪漆的配方和生产工艺。

考虑到郑某的业务在东北,不会与自家产生竞争关系,沈某便答应了下来,并通知郑某到工厂协商培训事宜。经商议,双方口头约定学时7天,学费1万元,包吃包住,保证教会。郑某当天上午就将1万元培训费打入了沈某指定的账户。 

培训当即开始,沈某安排一名师傅教授郑某,在生产车间里,师傅一边演示,一边讲解生产过程和配方,并向其展示了工厂配方记录本,郑某用平板电脑拍下了记录本中的内容。

然而到了下午5点左右,沈某突然接到郑某的电话说工厂并没有他想象中的那样正规,生产记录也不规范,所以他不学了,要求退还1万元培训费。这让沈某很是气愤,在双方协商时其曾带着郑某到车间考察过,现在协议已经达成了,怎么能说解除就解除呢。

由于郑某坚决要求退还所有学费,还主张让沈某一方赔偿他的机票损失等,矛盾最终闹上了法庭。 

庭审中,郑某承认其的确拍摄了生产记录本,但他认为这并不是专业的配方,而且正是因为看了生产记录本后发现工厂的配方用量不准,工厂也缺乏相关生产资质,所以才打算终止学习。

而沈某一方则认为,其向郑某提供的生产记录本就是配方,上面记载了每次生产所使用原料的数量。配方对于每个工厂来说都是保密的,而郑某在拍照取得配方后就终止合同要求退款的行为是不诚信的表现,请求法院不支持其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与沈某之间的服务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本案中,郑某经人介绍至沈某处学习地坪漆技术,郑某缴纳了学费,沈某为其安排了学习场地并指派师傅开展教学,双方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郑某虽以工厂没有生产许可证、配方含糊不清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学费,但工厂是否具备生产资质与能否教授郑某地坪漆技术属不同范畴的问题,郑某又自称已经拍摄了生产记录,应当认定双方均已经着手履行合同,郑某亦没有就解除合同的合法依据予以充分举证,故其要求解约的理由不成立。郑某擅自解除合同,构成违约,其要求沈某一方返还培训费并赔偿住宿费、餐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均没有合同和法律依据,故不予支持。


关注《中国审判》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