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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被困南极案(河南)
时间:2017-02-08 10:51:16        来源:中国审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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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新闻直播间播出该执行案件。

摘要:王某被列入失信名单,正在南极旅游的他因此无法购买回程机票,最终让朋友出面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

内容介绍:秦某与河南宝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地置业公司)、河南天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贺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15日作出(2013)湖民一初字第1365号民事判决,判决宝地公司支付秦某工程款1245536.51元及利息、河南天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秦某工程款110100元及利息。宣判后,原、被告秦某、宝地置业公司提起上诉。2015年1月22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三民三终字第1210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5年3月9日,秦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2015)湖执字第444号。

湖滨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工商登记信息、房产、车辆等进行了查询,但没发现有价值的线索。最终,执行法院将宝地置业公司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后又将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列入失信人员名单。被列入名单后,极大地限制了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王某的出行和消费,为其个人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不便。不久,王某就遇上了“大麻烦”,正在南极旅游的他无法购买机票,无法入境回国。2016年4月13日,王某只好主动委托代理人到湖滨区人民法院协商,经多轮协商,直到4月20日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内容为:一、被执行人为保证上述案件得到及时执行,执行担保人王某某自愿为被执行人提供三套自有房屋作为执行担保财产。同意自本协议签订时由湖滨区人民法院对提供担保的三套房屋采取查封措施。二、自协议签订日,被执行人自愿向申请执行人支付300000元执行款。付款方式为,被执行人将该款交至湖滨区人民法院账户后由申请执行人领取。 三、协议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同意执行法院于2016年7月20日前暂停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同意取消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王某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相关信息。四、2016年7月20日届满时被执行人不能按照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的,由湖滨区人民法院对担保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担保人、被执行人必须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和解协议签订后,被执行人立即向法院交纳300000元,之后,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将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某的失信信息进行了屏蔽,王某这才顺利地购买到返程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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