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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拆迁人口骗取补贴 “夫妻档”涉嫌贪污领刑罚
时间:2016-12-12 11:10:26    作者:方萍    来源:安徽省芜湖经开区人民法院

利用协助街道办事处从事拆迁安置之便,夫妻“合作”虚报拆迁人口骗取补贴。2016年8月,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嫌贪污罪案件,被告人徐某被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施某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同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共计二十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某任芜湖经开区某街道社区党总支委员期间,作为拆迁工作组成员协助开展征地拆迁协调、丈量等工作。徐某某在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将不具备拆迁安置条件的凌某纳入其家庭人口,同时被告人施某(系徐某丈夫)利用购买的两本伪造结婚证及徐某工作的便利,将不具备拆迁安置条件的张某等两人纳入其家庭人口,并出具虚假的常住人口证明等材料通过审核,使三人获得非法安置,所获安置面积折合人民币123381.94元;其中,因对张某等两人违法进行安置所获安置面积折合人民币59313.67元。两被告人在电话传唤后主动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退回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身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从事征地拆迁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被告人施某采取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家庭人口的方式,骗取公共财物。其中徐某骗取公共财物价值123381.94元,施某某参与骗取公共财物价值59313.67元,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贪污罪,且部分事实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徐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施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均能在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均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两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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