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据证实劳动者存在严重失职 公司解雇其行为被法院判决违法
时间:2016-12-12 10:48:25 来源:中国审判网
电影《杜拉拉升职记》中行政主管杜拉拉克服重重困难,出色完成办公室的装修工作,从而获得了上司的赏识。而在本市一家融资租赁公司,同样作为行政主管的孙奇(化名)也接手了办公室的装修工作,却在项目完工后遭到公司解雇。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劳动合同纠纷进行了二审宣判,以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判令其支付孙奇赔偿金5万余元。 基本案情 2013年10月,孙奇与融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辉公司)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担任行政人事经理职务。 去年9月,公司指派孙奇负责融辉公司办公室的装修、消防工程及办公家具购买等事宜。孙奇接到任务之后便按照公司的流程着手开始工作,从产品的对比报价、细节商议到用款申请都经由他参与并协调,整个装修工作于当年年底完成。 然而在验工阶段,融辉公司却发现新装修的办公室存在两处问题:一是消防工程中烟感减少1只、喷淋少9只;二是根据国家家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办公桌面板甲醛释放量不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融辉公司认为孙奇作为项目主管没有尽到责任,才使得装修出了差错,遂以孙奇“在本次公司装修项目中,核价不严,导致公司损失”为由,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孙奇对公司的处理不满,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融辉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万余元。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作出裁决,支持了孙奇的请求。融辉公司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调查后发现,融辉公司分别与建筑装饰公司、消防工程公司签订合同,明确约定了施工造价,且将单价明细、报价单作为合同附件,后又与家具厂商签订合同,明确了家具总价。可见,融辉公司对装修预算及具体明细是知情的。至于消防工程公司减少安装的烟感和喷淋,融辉公司已经跟该公司达成协议,不支付未安装的消防设施相应的费用,融辉公司实质并未遭受损失。 另外,办公家具“甲醛释放量”不符合要求,应首要追究家具生产商或经销商的责任。因此,法院认为,融辉公司主张孙奇“核价不严,导致公司损失”没有依据,不予支持。 融辉公司不服,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海一中院认为,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孙奇是否存在严重失职行为,导致了公司损失。本案中,孙奇作为行政人事经理,在没有相关装修经验的情况下,接受融辉公司的指派,负责融辉公司办公室的装修、消防工程及家具购买等事宜,融辉公司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以证明孙奇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注意义务及存在严重失职行为。此外,融辉公司主张其公司遭受经济损失,也未能提供相关的证据。据此,上海一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所提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该案主审法官顾慧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劳动者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融辉公司认为孙奇核价不严、疏忽大意,致使公司重大损失,但是没有提供相关的证据证实劳动者存在严重失职,以及公司遭受经济损失。因此,融辉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违法,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孙奇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关注《中国审判》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