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邻居苹果手机 狡称“抵水费”
时间:2016-11-28 09:06:38 来源:中国审判网
杨某到邻居铺面催收水费时,看到老板娘在熟睡,便起了歹念偷走了放在床头充电的苹果手机。案发后2天,杨某就落入了法网。2016年11月7日,南宁市邕宁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杨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情简介 杨某在南宁市邕宁区经营一家修车店,水厂在杨某经营的这排商铺安装了一个总水表,水厂只按总水表收水费。没有装到一户一表,商户用水很不方便,为了方便大家用水,杨某就义务拉水管到每户铺面,并给每户铺面装一个分水表,然后每个月就到每家每户去收取水费,收完后再拿去水厂交。2016年8月15日上午,杨某到隔壁邻居同是经营修车的被害人周某的铺面收取水费,走到铺面看到拉闸门开着一半,但没人进出,于是就寻问了隔壁开喷漆店的老板这个门是房东开的还是老板娘开的,喷漆店老板说他也不清楚,随后杨某就从开着一半的拉闸门钻了进去,沿着楼梯上到了三楼,看见老板娘睡在一间房间的床上,喊了一声对方没有答应,当时看到床头放着一部手机正在充电,便起了歹念偷走了放在床头充电的苹果iphone 6手机。破案后,被盗手机已追缴发还被害人周某。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2856元。 审理概况 审庭时,杨某辩称,为了方便大家用水,多年来义务收水费,为人是好的。因为这几年有些商户水费没交完就不干搬走了,杨某垫付了约1000元水费,被害人周某还欠着水费,杨某担心周某搬走,当时偷走周某的手机是想拿回去充抵拖欠的水费。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杨某入户盗窃,应酌情从重处罚。但鉴于其认罪态度好,且被盗手机已追回,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案发后杨某对被害人周某谎称没有进入其房间,并将赃物藏放在隔壁无人居住的房间,说明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为己有的目的,违反了国家法律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注《中国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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