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局长杨栋梁受审
被控贪污受贿2800余万元,当庭认罪悔罪
时间:2016-11-25 14:26:47 作者:罗书臻 来源:人民法院报
图为被告人杨栋梁在接受审判 图为杨栋梁当庭鞠躬表示悔罪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11月24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局长杨栋梁受贿、贪污一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2002年至2015年,被告人杨栋梁利用其担任天津市副市长、天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天津陆军预备役高炮师第一政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849.409486万元。 1999年,杨栋梁在担任天津市经委主任期间,以所在单位向天津市工业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多划拨基建款的方式,购买该公司位于天津市和平区新疆路保疆里小区5-501室住宅用房一套,未予国有资产登记。2001年4月,杨栋梁离任时隐瞒该房屋并占为己有。经鉴定,该房屋价值人民币27.08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杨栋梁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杨栋梁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全国和北京市两级人大代表、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关注《中国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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