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女方“大伯”“姑父” 索要“彩礼”实施诈骗领刑四年
时间:2016-11-24 14:17:55 作者:广西柳江县法院 韦华玲 黄彦鸿 来源:中国审判网
广西柳江县的韦某与他人预谋,以向未婚男性介绍结婚对象为由,索要彩礼钱实施诈骗。2016年11月7日,韦某被广西柳江县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并退赔被害人相关经济损失。 案情简介 江西的小吴一直没有结婚,2015年6月28日,小吴千里迢迢从江西赶到柳州,经人介绍在柳州市柳南区文笔路汽车总站某酒店的房间内与一名自称是“李梦园”的女子相亲,和女子一同前来的还有自称是其大姑父的韦某。 小吴对于相亲对象很满意,双方在交谈后基本确定是自己想要的结婚对象,遂约定于两天后即6月30日去“李梦园”家中拜见家长,商谈婚事。 6月30日,小吴和亲友在“李梦园”及其大姑父韦某的陪同下前往柳江县进德镇所谓的女方家中,与“李梦园”的亲友见面。双方见面后商定小吴二人的婚事,由小吴家给付女方彩礼6.5万元,韦某得到其中1400元。 本以为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小吴,却再也没有联系到自己的未婚妻“李梦园”,直到此时小吴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在跟公安机关报警后,小吴才发现,未婚妻是假的,未婚妻的家也是假的。 经调查,小吴所谓的未婚妻原是一名“骗婚”老手,2015年6月至2016年3月期间,韦某与他人预谋,以向未婚男性介绍结婚对象为由,索要彩礼钱实施诈骗,韦某参与了三起诈骗,三起诈骗金额达11.86万元,韦某分得4200元。 在这三起诈骗案中,由扮演介绍人的“阿正”(在逃)等人联系外地未婚男子到广西柳江县与所谓的单身女子相亲见面,韦某分别扮演骗婚女子的“姑父”“伯父”等身份,陪同女子一起相亲,在相亲过程中与女子相互配合,以隐瞒真实信息,迷惑被害人,为了取得被害人的信任,韦某还提供其位于柳江县进德镇乐山村的老房子伪装成骗婚女子的娘家,供外地男子“见家长”。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以见面礼、彩礼钱等名义向被害人索要财物。 2016年10月12日,柳江县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将被告人韦某起诉至柳江县人民法院。 审理概况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1186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韦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主动或要求有关人员退赔被害人,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2016年11月7日,广西柳江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韦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并责令被告人韦某退赔被害人吴某经济损失52000元;退赔被害人刘某经济损失13600元。 法官说法 这是一起以结婚为诱饵诈骗他人财物的案例,这一类型的案件诈骗对象多为急于结婚的单身人士。本案中,被告人韦某伙同他人以婚姻为诱饵,多次向多个被害人索要财物,数额较大,导致被骗者身心受到伤害。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当前,婚姻诈骗的确是个可怕的陷阱,尤其是处在急于想结婚而又苦于找不到对象阶段的单身男女要引起注意,并加强防范,如若被骗,要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第一时间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 关注《中国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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