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5-08-06
星期三
 当前位置:首页 >> 案件 >> 案件报道 >>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栗智受贿案一审宣判
时间:2016-11-18 15:24:39    作者:刘子阳    来源:法制网

11月18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栗智受贿案,对被告人栗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栗智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3年,被告人栗智在担任新疆轻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党委书记、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党委书记、中共乌昌党委书记、中共乌鲁木齐市委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土地开发、职务晋升等事宜上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 319.532694万元。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栗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有索贿情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栗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5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