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5-08-03
星期天
 当前位置:首页 >> 案件 >> 案件报道 >> 正文
监控镜下行窃举,“胆大”窃贼食恶果
时间:2015-08-24 14:36:40    作者: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汤峻崎    来源:中国审判网刊

近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4年11月,被告人李某从单位下班后欲骑摩托车回家,在单位车棚处发现同事路某的红色电动车钥匙未拔,心生贪恋,在单位监控镜头下将该车盗走。2015年4月,被告人李某从单位下班后经过信义玻璃公司车棚,发现一辆蓝色电动车钥匙未拔,想起去年行窃得逞的经历,李某贪恋又起,将该车火速盗走,却未想到他的这一举动被信义公司车棚的监控镜头记录在案。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曾有盗窃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本案被告人李某在自身有正当工作的情况下,见小利起贪恋,以为秘密行窃无人知晓,不曾想作案过程被监控录像一一记录,最终难逃法网、自食恶果。法官呼吁: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依靠自身辛勤劳动获得财富,方能活得坦荡自在、无愧于心,莫因贪心贪恋害人害己,以致身陷囹圄后悔莫及。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5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