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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员有声有色走在司法审判中
时间:2015-05-19 17:02:54    作者:高济昌    来源:中国法学会会员

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参与审判,提高审判透明度,加强审判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对于法院提高办案质效、促进司法公开、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月28日,广西法治报刊发了记者采写的《他们用民间智慧守护天平》一文,对南宁市法院系统积极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进行了深入报道。该报道得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的批示,“南宁市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通民情、知民意、懂常理、接地气的独特优势,将“民间智慧”与专业司法优势互补,推进司法民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效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值得全区各级法院认真学习借鉴。全区各级法院要以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为契机,认真总结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10周年以来的成绩和经验,主动适应改革要求,迎难而上,锐意进取,为不断丰富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实施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积极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行动早、措施实、见效快;该院严格把握数量与质量的关系,积极探索改进选任方式;不断增强人民陪审员队伍的代表性和广泛性,更好地以“民间智慧”弥补法官社会经验和生活阅历的不足。同时不断引进先进思维和作法,为工作所用。尤其是南宁市兴宁区五塘法庭在调解案件中开创的“族老调解”方式赢得群众欢迎,进一步突出 “族老”的优势作用,在审理和调解中真正让当事人感到陪审员的意义所在。

与此同时,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也始终把推行陪审员制度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狠抓落实,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社会经验丰富、熟悉民意、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的优势,积极邀请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还定期邀请优秀人民陪审员谈工作体会,发挥人民陪审员“传送带”作用,真正体现人民陪审员价值在司法判决中得到社会认可,该院为了提高每位陪审员素质,还邀请了资深陪审员来院做交流,并鼓励大家不断完善自身法律素养,掌握更多法律知识。

实践充分证明,广西各级法院人民陪审员积极进入角色,为法院审判工作注入生机和活力,再现了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特点鲜明,适合国情,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和强大生命力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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