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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医大杀医案 :疯狂十分钟
时间:2014-03-27 16:51:38    作者:文/周瑞平 张敏    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就医遇波折 迁怒护士蓄意谋害
彩春锋为何光天化日之下砍杀医护人员?怨恨从何而起?
今年43岁的彩春锋1998年下岗后,一直没有正当职业,依靠倒卖木耳、香菇之类的土特产谋生。
2012年7月初,彩春锋在阜阳市人民医院泌尿外科检查出患有肾结石。因为觉得省城合肥的医疗条件好,彩春锋转到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以下简称安医一附院)就诊。门诊医生给他开了些排石冲剂,但喝过之后效果不明显。1个月后,彩春锋再次来到安医一附院。主治医师王医生给他做了碎石手术。20多天后,彩春锋再次去复查时,发现结石仍旧没有排完。王医生让彩春锋回家多喝水、多运动,过10天再来检查。
“我从阜阳到合肥来回跑了五六趟,一直没把结石根治。最后一趟去安医一附院,那个王医生对我说她只管碎石,排不了的话就去找专家。可她又不肯推荐一个专家。”归案后的彩春锋说,“我这才想到,看病必须找熟人才行。”
彩春锋拐弯抹角地找到了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以下简称安医二附院)一个科长。在熟人的帮忙下,彩春锋于11月6日住进了安医二附院泌尿外科走道上的加床。
次日,彩春锋做了心电图、胸片、三维CT等检查,准备9日做钛激光碎石手术。
“11月8日晚上8点多,有个护士拿了张全麻醉的单子过来,也不征求我意见,就让我签字。当晚,医生、护士还给我做了灌肠。灌肠之后,我的肛门和肠子火辣辣的,很不舒服。之后,我对声音特别敏感,一点小声音,我听了像打雷似的。可那晚医生、护士走动频繁,我找护士理论也没用,整夜都没睡觉。”彩春锋觉得做皮试时,姓郭的护士给他打了其他东西,“她这是想害我。”
9日早上,彩春锋要求取消碎石手术,医院给他办理了出院手续。当天,彩春锋回到阜阳老家。接下来的几天,他失眠、心慌、浑身无力,不想吃东西。
11月12日,彩春锋决定去上海的医院治疗。他带着病历、检查结果坐火车途经合肥,转乘动车去上海。路上,彩春锋左思右想觉得还是应该回合肥治疗,假如治不好,就去投诉医生。于是,他在无锡下了车,连夜赶回合肥,恰好天明。
彩春锋再次来到安医一附院专家门诊部,找泌尿科的一位主任诊治。当主任向他要X光片时,他这才想起片子遗落在阜阳来合肥的火车上了。彩春锋只好重新拍了1张。主任看了X光片后,告知结石还在,叫他去找王医生再做碎石手术。
“我找到王医生时,她说她正忙着,不愿意搭理我,让我再等等。”彩春锋回忆说,左等右等王医生一直没理睬他,盛怒之下,就拿出随身带的刮胡刀片吓唬王医生。王医生吓得躲进房间锁上了门。
在别人的指点下,彩春锋找到医院投诉部门,但投诉书上要求写一些医学术语,彩春锋根本无从下手。工作人员劝彩春锋回家慢慢写好寄来。彩春锋这才拿着投诉书离开。
找王医生无果,投诉又无门,此时的彩春锋觉得,“自己现在身体这么差—吃不下东西、睡不着觉,口渴、心慌,连性功能也没了,都是在安医二附院治疗时惹出的毛病,是做皮试造成的,那个郭护士肯定是护士长安排好的,她们想害我。”彩春锋说,“当时越想越气,反正自己也活不了多久了,不如和他们同归于尽。”
彩春锋决定报复郭护士和泌尿外科的护士长。
一死四伤 行凶后主动报警
2012年11月13日10时许,身穿灰色西服、牛仔裤的彩春锋走出了安医一附院门诊大楼,穿过熙熙攘攘的车流人群,走过一个混乱的十字路口,进入乐城超市,自选了1把60多元钱的菜刀。付了钱,连包装也没要,将菜刀塞进随身携带的黑包里。
彩春锋打了一辆出租车,直奔安医二附院,之后径直到了13楼的泌尿外科护士工作站。
在工作台上做记录的护士长戴光琼见到他,对他打招呼:“你好,你来啦”,之后继续埋头工作。彩春锋没搭理她,从包里取出菜刀,对着戴光琼的脖子连砍两刀。戴光琼“啊”地一声,倒在椅子上。
护士站顿时一片尖叫声,彩春锋挥着菜刀发了疯般朝护士们砍去。他闯到对面的护士休息区,将怀有身孕的刘护士当成郭护士,一刀砍在了她的后颈部。
13楼乱成一团,护士、病人及其家属都在惊叫。
男医生王某、男护士闵某不约而同拿起椅子挥动,试图制止彩春锋,其中一把椅子砸中了彩春锋的头部,砸破了他的右眼角。彩春锋挥舞菜刀疯狂地往他们身上冲。40多岁的王医生被砍中了胳膊,依然举着椅子对抗。这时,彩春锋认出了这个男医生,觉得他对病人很好,就说,“你是个好医生,你别动了,我不砍你。”
此时的彩春锋似乎冷静了许多,对另一个男医生说,“你还年轻,我不想伤害你,你要凭良心,告诉我到底我的病情是怎么回事?”彩春锋记得这个医生曾在半夜要走过他的病历,因此怀疑他的病历被纂改了。
之后,彩春锋让男医生打“110”报警,声称只要警察来他就放下菜刀。
“我怕放下刀后,医院里的人会打我。”彩春锋事后对警察说,“我砍人肯定是犯法了,但我也是有原因的,我要警察来主持公道,我是弱势,找不到说理的地方。”
医院保安和彩春锋对峙了一段时间后,民警赶到,彩春锋这才把刀扔落在地,束手就擒。
医生和护士们把倒在血泊中的护士长戴光琼送进抢救室,但已无力回天。同事们在给戴光琼穿衣时,怎么也抹不拢她的眼睛⋯⋯
据安医二附院官网介绍,戴光琼,1973年9月出生,副主任护师。1992年7月在安医护校毕业后,分配到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护理部工作。2008年9月到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工作,任泌尿外科护士长。工作期间,多次获得医院优秀员工、先进工作者、医院服务之星等荣誉。
老家在合肥市长丰县乡下的戴光琼兄妹5人。几年前,父亲因病去世后,七旬老母就由其二姐照顾。家里老三于2009年因意外事故身亡,排行老四的戴光琼便成为家里的顶梁柱。她几乎每天都要打电话关心母亲的衣食住行,乡亲们都知道他们家有个在医院工作的孝顺女儿。被砍杀的前几天,她还专程回家看望母亲。
戴光琼的丈夫王某说:“她是一个好妻子,也是工作狂。”
年仅39岁的戴光琼突然离去,让家人、同事伤心不已。不到十分钟,彩春锋制造的这起惨案,致1人死亡,3名医护人员轻伤,1名医生轻微伤。
鉴定结论不一致 精神状况成辩论焦点
“我和彩春锋感情不好,尤其是第一个男孩3个月大时因为一口痰噎在嗓子眼里死亡后。眼睁睁看着孩子没了,这事对我们影响很大。我们两个从此没有心平气和地沟通过。彩春锋脾气大,性格多疑,爱猜测。”彩春锋的妻子刘敏说。
据刘敏说,彩春锋以前有很多同学、朋友,后来一个也不来往了,彩春锋性格越来越孤僻,表现也开始反常起来。他和邻居关系也不好,老说楼上的老头冲厕所声音大,就上去找老头吵架。“我特意留心听听也没有多大的声音,他非说声音大得很”,刘敏说,“大概几个月前,彩春锋因为肾结石到合肥看病。我就叫懂医的姨娘陪他到合肥。但彩春锋做过碎石手术没有排干净后,就坚决不做手术了,说有人要害他,还说平时有人、有车跟踪他。”
据了解,案发后,侦查机关根据被告人的精神状况和其亲属意见,专门委托南京、上海的两家司法鉴定机构对彩春锋作鉴定,但鉴定结果却不同。
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结果是,彩春锋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没有刑事责任能力。
受害人家属无法接受这份鉴定结果,再次申请重新鉴定。后经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彩春锋作案前后和目前均存在以妄想症状为突出表现的思维内容异常。其妄想内容并非荒谬离奇,而以被害、关系妄想为主,与其经历事物有联系。其结构较为系统、固定和持续,评定彩春锋患有偏执精神障碍,作案时应该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2013年11月19日,彩春锋故意杀人案在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上午9时20分,彩春锋被带上了法庭。站在被告人席上,彩春锋神情镇定,纹丝不动。他对自己砍人的行为表示属实,但他觉得砍人是为了“解决问题”,“我的肾结石经过一段时间治疗,越来越严重,投诉也没人管,我想只有砍伤医护人员,院长才会出面解决问题。”
庭审中,两次鉴定对彩春锋作案时所具有的不同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成了公诉方、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争论焦点。
公诉方采纳了第二份鉴定意见,认为后者进行了更为全面的调查取证,分析论证具体、细致。而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则对第二份鉴定报告提出异议,认为彩春锋与医院没有纠纷,是出于妄想才会行凶,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代理人则认为,两份鉴定意见均不可采信,因为鉴定依据的材料未经核实,不全面、不客观,鉴定过程也不规范,“彩春锋能清晰认识自己行为的目的以及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对象,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该代理人说,如果是患有精神疾病,彩春锋到现在不经治疗,还能生活自理,思路清晰,这是违背科学规律的。
合肥中院法官通过走访专家,召开两次庭前会议及审理查明,根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以下简称CCMD-3)规定,偏执性精神障碍的症状标准以系统妄想为主要症状,内容较固定,并有一定的现实性,不经了解,难辨真伪,主要表现为被害、嫉妒、夸大、疑病或钟情等内容;精神分裂症的症状标准除上述标准外,还需要具备CCMD-3中规定的其他症状方能构成。彩春锋仅有妄想症状,除妄想外并无明确的感知觉障碍、思维形式障碍等精神分裂症状,且无家族精神病遗传病史;案发前亦未有发病史和治疗史;在羁押期间,他亦未服用任何精神类药物。最终,法院根据《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及《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的相关规定,认定被告人彩春锋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故意杀人罪成立 从轻判无期
公诉人认为,彩春锋作案过程思路清晰,逻辑也很清楚,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案发后彩春锋并没有逃离现场,在与医院人员对峙时喊道:“快报警,警察来了我就把刀放下”,到案后能基本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可减轻处罚;彩春锋患有偏执精神障碍,作案时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也应当减轻处罚,建议法院对其处以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彩春锋及其辩护律师则认为,其只构成故意伤害罪。
公诉机关的意见遭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一方的强烈反对。他们认为,“彩春锋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该判处死刑。”一位代理人当庭表示,两份鉴定意见均不应被采纳作为定案依据;彩春锋没有规定的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在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对主要犯罪事实也没有如实交代,不能认定为自首;案发至今,彩春锋在历次供述中从未表示过悔罪,主观恶性深,应以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一方要求被告人赔偿受害人及其家属共计70余万元。
庭审中,当被问及是否有能力赔偿时,彩春锋说:“我愿意尽全力赔偿。”在最后陈述时,彩春锋向原告席鞠了一躬,表示没有话说。
此次庭审持续了4个多小时。
2013年12月24日,合肥中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判决中,彩春锋的自首情节得到了法院的认定。法院认为,被告人彩春锋因患偏执性精神障碍,在就医过程中引发了对妄想对象的迁怒,在医院内公然持刀砍杀医护人员,致1人死亡、3人轻伤、1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被告人彩春锋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其构成自首,对其可从轻处罚,判处彩春锋无期徒刑。
彩春锋当庭表示服判。
重构信任 才能化解医患矛盾
近年来,伤医、杀医事件屡屡发生,但像彩春锋这样穷凶极恶杀戮正在工作的无辜医护人员,短短几分钟就造成1死4伤的严重后果,极为罕见。
案件震惊全国。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是一所非营利性、现代化三级甲等综合性教学医院,曾获得“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等称号。为何如此惨烈的恶性案件会发生在这样一家让人自豪的医院?纵观近两年发生的杀医恶性事件,作案动机大多因为对医院、医生不满,对医生医术、医护服务态度心生怨恨,再加上不清楚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也很难通过正常渠道得到法律救助,在投诉无门、种种无奈的情况下,一时丧失理智,最终使医护人员成为了牺牲品,变成医患矛盾中被泄愤的替罪羊。
2013年11月13日,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官网上贴出一位护士长怀念戴光琼的文章。其中写道,“又到11月13日了!多么敏感的数字,我的心像冰块一样突然紧缩了一下,碎了一地。昨夜突然梦中惊醒,脑子里全是你啊!戴老师,你离开我们一年了⋯⋯”
文章还披露了戴光琼的一段日记:“每一天,我们都在忙碌中匆匆送走美好时光,用真诚的服务送走病人的苦痛,迎来的是他们舒心的笑容,也因此带给我们平凡的幸福。”
医患共同的敌人应该是疾病,不应该相互仇杀;重构信任,才能化解医患矛盾。

 

法官说法

焦点一:为何判处故意杀人罪而不是故意伤害罪?
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彩春锋始终认为自己只是想砍伤护士长,从而引起医院注意,认为自己只是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对此,本案审判长张厚勇介绍说,被告人彩春锋在卷宗中供述,他这么做的实质就是想报复医院,要和医护人员同归于尽,并购买了菜刀,持刀两次砍中被害人颈部。从作案动机、凶器性质、行凶部位、行为节制程度等方面综合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
焦点二:两份鉴定结果为何采用后者?
张厚勇介绍说,这两份鉴定结果的区别很大:偏执型精神障碍与精神分裂症都属于严重的精神疾病,但两者并不是包容关系,而是并列关系。两者都有共同的症状标准,比如妄想症,本案的被告人就是患有被害妄想。它们的区别在于,只要具有妄想症就构成偏执型精神障碍;而要构成精神分裂症,还需要像感知觉障碍、社会功能丧失其他一些症状,至少要具备其中两项才符合认定标准。
张厚勇说,对于偏执型精神障碍患者一般认定为限制行为能力,在量刑上可以从轻处罚;精神分裂症属于无行为能力,不负刑事责任。
焦点三:为何认定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
张厚勇说,通过查阅卷宗、视频资料综合判定:被告人作案以后,要求在场的目击人员拨打110报警,且在侦查人员来到以后,没有反抗,没有抗拒抓捕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定自首若干问题的意见》,应当认定被告人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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