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5-06-17
星期二
 当前位置:首页 >> 案件 >> 案件报道 >> 正文
昆山“8·2”特别重大事故案一审开庭
时间:2015-02-11 09:46:25    作者:刘巍巍    来源:人民法院报

江苏省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涉事企业,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基滔、总经理林伯昌、经理吴升宪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犯罪一案,10日在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出具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中荣公司无视国家法律,违法违规组织项目建设和生产,违法违规进行厂房设计与生产工艺布局,违规进行除尘系统设计、制造、安装、改造,车间铝粉尘集聚严重,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法对企业责任人提起公诉,指控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被告人吴基滔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林伯昌作为公司总经理,被告人吴升宪作为公司经理兼安全生产主管,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均应当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和辩护人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分别对上述三名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发问。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进行了充分辩论。

昆山市安监部门以案说法,组织了30余名同类重点监控企业相关管理人员旁听了庭审过程,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现场警示教育。该案一审预计持续2天时间,判决结果将在一审结束后择日宣判。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5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