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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倾情调解 将纠纷化解于诉前
时间:2015-02-04 15:31:02    作者:王晶品    来源: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法院

近年来,随着国家普法工作的不断深入,基层群众的维权意识也逐步增强,为适应新时期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个旧法院加强与当地群众调解组织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在审理农村相邻关系纠纷中,坚持以调解化解矛盾为原则,到现场走访群众,掌握真实情况,就地解决纠纷,积极营造和谐的社会关系。

近日,个旧法院大屯法庭就联合大屯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诉前化解了一起因相邻关系引发的纠纷。家住大屯三村的李某与邻居张某家房屋中间有一条约2米宽,10米长的滴水巷通道,2年前,出于防盗方面的考虑,双方协商由张某出资将该滴水巷两端的入口处用砖封死,双方一直都相安无事,但就在3个月前,张某在该滴水巷内加盖了石棉瓦,并在里面养了10多只鸡。李某认为自己已是70多岁的老太,张某在这里养鸡影响了环境卫生,并且鸡叫声也影响了其休息,经多次与张某协商无果后,李某趁张某不在家时雇人将堵滴水巷的砖墙和石棉瓦拆除,双方矛盾进一步加剧,张某一气之下将李某起诉到大屯法庭,要求其赔偿损失5000元。收到诉状后,法庭并未马上立案,而是到现场走访后联系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现场进行调解。经过法庭及村调解员反复认真地做工作,向双方当事人讲明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干警们深入群众的工作作风感动了当事人,最终张某同意今后不在滴水巷内养鸡,也不要求李某赔偿拆除砖墙及石棉瓦的损失,但出于防盗方面的考虑,双方同意由李某出资将滴水巷两端入口处用砖封死,并在法庭和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使该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矛盾化解在了诉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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