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04-26
星期五
 当前位置:首页 >> 人物 >> 人民陪审员 >> 正文
脚踩泥土 心入群众
​——襄垣县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纪实
时间:2014-03-26 19:14:38    作者:张磊    来源:山西新闻网

“我虽然不是法官,但我们行使着法官的权力,只有心中有公正,才能将群众的矛盾处理好,才能对得起这个光荣的称谓。”这是襄垣县法院人民陪审员王水旺在人民陪审员座谈会上的一席发言。

去年以来,襄垣法院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在县人大的大力支持下,率先在全市完成了人民陪审员的双倍增,人民陪审员达到84人。2013年,该院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983件,占普通程序案件的99%,所审理的案件调解或撤诉932件,所审理的案件服判息诉率为89%。

主动作为倾情化解劳动争议

去年6月的一天,襄垣法院下良法庭来了一位当事人要求立案,“我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意,自己在煤矿工作了这么多年,没有功劳也应该有苦劳,虽然到了年龄,但总不能说打发就打发了吧!”

经法官了解得知,郭某是某煤矿工人,因为年龄原因,煤矿让其换岗或进行一定的补助。他认为补偿太少,后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遂提起诉讼。因为辖区涉及此类纠纷比较多,法官决定邀请人民陪审员王水旺参与审理。

王水旺是县人大代表,同时又是辖区一个村的支部书记,在辖区有很高的威信。一开始,法官组织双方庭前调解时,双方的分歧较大,郭某认为,用人单位就应该支持其经济补偿金5万余元,而用人单位则认为,给郭某调整工作岗位,是他自己的原因不去上班,就这样双方不欢而散。开庭的当天,王水旺又把双方召集到一起,他从辖区煤矿的经营情况,以及劳动者的工资待遇等方面进行了分析。用人单位的代表说:“王书记,我听你的,我相信你能给我们处理好。”郭某见此也表态,听从处理。最终,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当即给郭某补偿32000元补偿款。

耐心疏导挽回濒临离婚夫妻

李某和王某均系二婚,双方再婚时,李某带有三个子女,而王某也有两个子女。随着孩子们逐渐长大,双方渐渐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李某遂外出打工,两人的感情也慢慢出现了裂痕。

随后,原告李某来法庭起诉,诉前调解过程中,李某听不进法官的意见,执意要求离婚。受理此案后,法官邀请了两名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调解和审理。陪审员王国宏说:“夫妻相处避免不了争吵,但往往都不是一个人的错,关键是要在发生争吵后,冷静的思考一下,同时要相互理解、体谅,这样才能过好这个家。”陪审员陈江山则劝说:“出现现在的情况双方都有责任,原告也不能一意孤行,要思考婚姻的意义和价值。”法官也抓紧时机进行调解,同时被告也同意,以后会积极履行丈夫职责,好好经营家庭。慢慢的原告有所转变,称同意和被告和好。

敢于担当合力解开老人心结

李某是襄垣县王桥镇某村的一名七旬老人,膝下有两个儿子和两个女儿,由于子女不养活自己,他只能孤身一人租房住。近年来,其疾病缠身,房东则怕出现意外,多次催促李某搬出。今年刚过完春节不久,李某便来到襄垣法院王桥法庭,要求四个子女承担赡养义务,并给老人提供居住场所。鉴于案件的特殊性,法官特意邀请了人民陪审员连晶晶和侯志勇参与该案件的调解。

2月25日9点多,李某和四个子女纷纷来到法庭。听完王某和四个子女的陈述后,陪审员连晶晶说:“作为子女,不赡养老人就是不对。”侯志勇也顺势说:“养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赡养老人不仅要在道德层面受到谴责,同时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慢慢的四个子女对老人的态度发生了转变,都纷纷进行忏悔,认为自己以前做的不合适,以后一定会好好的赡养母亲,让其安度晚年。最终,在李庭长和陪审员的共同努力下,大家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同意到其子女家轮流居住。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