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05-11
星期六
 当前位置:首页 >> 视点 >> 法院传真 >> 正文
汉寿法院念好“三字经”执法为民向前看
时间:2015-01-27 15:46:49    作者: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 彭里    来源:《中国审判》网刊

新年伊始万象更新,回首2014年度,汉寿法院秉承“务实、为民、清廉”宗旨念好“三字经”,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强巡回,抓审判,七旬汉,点头赞

将工作重心下移,到行动不便当事人住所地、事故多发地、基层组织所在地等地巡回审理案件,方便当事人诉讼,同时进行法制宣传,发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2014年共巡回审理各类案件200余件。
黄老汉是蒋家嘴村民,年逾七旬,一日清晨见有牛在自家田地吃油菜,爱护庄稼心切的黄老汉前去驱赶吃油菜的耕牛,不料却因耕牛狂奔而跌倒受伤,并经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27799.30元。因与牛主人周某就赔偿问题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家人多次发生争吵,无奈黄老汉坐着轮椅将周某起诉至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黄老汉年逾古稀,且腿脚不便,于是法院决定送法上门在黄老汉家中开起了巡回法庭。

听说法院来乡村开庭,乡亲们赶来看热闹,很多人因从没见过法院开庭,都翘首企盼开庭的样子。法庭最终判决被告周某赔偿原告黄老汉各项损失20000余元,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成功的黄老汉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促行动,破执行,不孝媳,真忏悔

为维护当事人权益,汉寿法院执行局加大执行力度,采取强力打击老赖、联动执行、开展专项案件执行等措施,2014年受理执行案件360件,执结331件,执结率为91.9%,执结标的额1.31亿元,标的到位率为54.6%。
2014年2月,村民曾某在外地打工的丈夫解某不慎身亡。事后,解某所在公司赔偿86万多元。曾某收到一期打款80万元后全额转至其姐账户,并提现取走,不给公公婆婆留下分文。村委会调解,曾某却辩称把钱弄丢了。最后,解某的父母将儿媳曾某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死者解某波生前对原告解某枝、樊某青及两位儿子解甲、解乙分别有扶养义务和抚养义务。故两原告总共应分得179822.5元,其余赔款636487.5元由被告及死者的儿子解甲、解乙共同所有。宣布判决后,曾某却说:“我去长沙取钱,回家的路上把钱给丢了。随你怎么判,要钱没有,要命一条。”

 解某的父母向汉寿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执行局分析那80万在曾某家里或曾某姐姐手里,于是找到曾某。曾某装着拿拖把拖地,拿出手机准备给其姐姐发短信。

“你想干什么?”执行局副局长张强一声呵斥。随后宣读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曾某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书。
在拘留所里,法官耐心做曾某思想工作。曾某终于认识到严重后果,积极联系亲属,将已经“丢失”的赔偿款“找”了回来。法院随后作出对其提前解除拘留的决定。曾某回家后跪在公婆面前留下了忏悔的泪水。

定刑罚,安民心,百姓夸,一方稳

 汉寿法院刑事审判庭是一个团结进取,有强大战斗力的集体,该庭积极开展量刑规范化工作,确保精准量刑。坚持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力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并于2014年荣获“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3月27日,汉寿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案金额达2.78亿元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特大网络传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主犯林某、王某等4人5年至11年不等有期徒刑。

林某等16人以DS2010系统及消费增值平台为依托,以购买新大泽牌螺旋藻等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以获得会员资格,同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采取拉人头、交入门费等方式在全国各地发展会员进行网络非法传销,骗取数额巨大,犯罪情节严重。

 

【关闭】 【打印】 【纠错】  [责任编辑:朱玲丽]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