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04-24
星期三
 当前位置:首页 >> 人物 >> 法官 >> 正文
优秀,是一种品质
——专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
时间:2014-12-11 09:05:03        来源:《韬奋芳华》杂志第32期

据新华社报道,邹碧华先生昨日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去世。以下为邹碧华先生生前接受《韬奋芳华》杂志的采访报道。

0.jpg

邹碧华简介

邹碧华:男,1967年1月生,江西奉新人,汉族。1988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就职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993年-1999年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曾赴美国联邦司法中心担任研究员。曾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院长,现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现为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并在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等大学担任兼职教授。主要著作:《要件审判九步法》、《法庭上的心理学》、《公司法疑难问题解析》、《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等。曾在法学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四十余篇。

2006年当选“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上海市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2009年当选首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他是一名学者型的法官,二十余年精于法律,优秀已经成了他的一种内生品质;他是一名法院的管理者,知识渊博,把推动司法进步作为自己的追求;他是一名乐观主义者,他认为,每个人都是历史,中国司法的进步有赖于每个人的参与。他就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

成就感,一种催人奋进的力量


他从大学毕业就一直活跃于审判台,处理了无数的难案、要案。对于法官这一职业,他勤勤恳恳,用自己的热情与真情感动着当事人,维护着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然而,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官却并不是邹碧华儿时的梦想,高考时填报志愿的意外开启了他与法律的不解之缘。据邹碧华回忆,当时填报志愿的时候,不是按系来报的,而是按照专业填报,那时的他对经济比较感兴趣,便填报了北大的世界经济,而世界经济的边上写了个经济法,邹碧华当时误认为经济法是研究经济的方法,以为经济法和世界经济是一类的。直到拿到通知书,上面写着“北京大学法律系”,他才知道自己选择了法律。就是这样,邹碧华阴差阳错地进入了法律界,中国的司法界也在无意中网罗了一名学者型的法官。进入法律系后,爱好阅读的他大量阅读法律书籍,书中许多疑难、有意思的案例吸引了他的眼球,使他开始对法官职业有了向往。

但理想国度的美好画面,在活脱脱的现实面前却不堪一击。然而,智者之智不在于对现实的抱怨,而在于从现状中挖掘自己能够实现价值的地方,也正是在最大限度地实现自我价值的过程中,才能推动现实的进步。大学毕业后,邹碧华进入了上海市高院从事书记员工作。工作以后,邹碧华对法官职业有了一些了解,并且认识到这项职业与我们印象中的法官状态有着很大的差距。平常我们都只是通过影视作品来了解法官与律师的工作状态,殊不知期间存在着巨大差异。刚开始工作的时候,邹碧华到基层法院实习了一年(在虹口区法院当书记员)。那时候的开庭就是一个办公室里来两帮人,各坐一边,书记员在写字台边记录,法官就在写字台对面(也就是当时法官的办公桌),就这样坐成一圈。“这就是我最初接触到的法官,很不像法官。”然而,略显无奈的过往,也掩饰不了他现今对这份职业的挚爱与迷恋。

也许对于法官来说,这些形式的东西可能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在办案过程中体会到的成就感。如果法官把案子处理得很得体、很公平的话,双方当事人都会很满意,就是这样的一种感觉让邹碧华在其中找到了一些成就感。“这是一种令人向往的感觉。在做事情的过程中,在追求公正的过程中,找到一些东西,就是这种东西让我们慢慢地有了一种成就感,并为之不断地努力追求。”也正是由于对这种成就感的向往,在许多法官因为工作量大、工资不高而纷纷转行之际,邹碧华始终坚持着自己对法官职业的追求。

有一次,一位深圳的老律师到上海来开庭,那时候高院的法庭已经很正规了,一中院的大楼也已经造好,有些高级法院的案件放在一中院开,法官的工作也已经很有压力。当时那个老律师在法庭上要找一份证据材料,由于先前整理得不是很清楚,翻来翻去翻不到,急得满头大汗。邹碧华对他说,“××律师,请你坐下来,慢慢找,相信大家都会等着你,你不用着急。”结果,老律师坐下来不到一分钟就把材料找到了,如释重负。开完庭后,老律师在其他人签笔录的间隙,对邹碧华说:“我在全国各地开了很多庭,在上海第一次感受到法官这么好!”就是这样一个细微的细节,给了当事人很特殊的感觉,让他们感受到了一种人文的关怀。而这种细微的东西需要在从事这份职业的过程中,去一点一点体会。“这也是法官职业里最有价值的东西。能够体会到法官职业的价值,可能是我比较幸运的地方。”而这种幸运的感受无不体现着他感情的细腻、真挚。

正如丹尼尔·戈尔曼在《情商》一书中写道:“自我激励是影响人生成就的一大原因。”成就感也许就是最初激励邹碧华不断奋进的力量。从事法官工作二十余年,邹碧华一如既往地在自己的岗位上兢兢业业,贡献着自己的力量。他勤于思考,思考让他拥有了健康而强大的内心。法官不能仅仅是“办案机器”,在办案时必须用心积累。面对复杂案情,邹碧华总能保持清醒,理性思考。在研讨案件时,邹碧华绝不迷信权威,对于专家观点的态度是:“我们关注的不该是专家说过些什么,而是专家所持观点的理由是什么。”他勤于笔耕,把实践和思考凝于笔端,二十多年来持续不断地丰富着自己的研究成果。他勤于学习,他常讲:“对法官来说,积累是一种过程,而多看书才能培育理论素养。”孜孜不倦的学习让他具有了广博的知识、开阔的视野。通过多年的积累、研究与对实践经验的总结,他归纳出了要件审判九步法。2011年,他撰写的《要件审判九步法》被全国各地许多法院作为指导民商事审判的范本。这些成果,无不凝结着邹碧华的智慧之光。

优秀,是一种品质


也许最初,邹碧华对于法官职业的热爱是源于成就感的激励,但能够严格要求自己二十余年,绝不仅仅是自我激励那么简单。随着时间的推移,优秀已经成了他的一种习惯、一种内生的品质。

“你想把一件事情做好的首要前提是你想要把这件事情做好。同样你想成为一个好法官的前提是你想要成为一名好的法官。”但我们眼中当之无愧的优秀法官,却对于“优秀法官”这一称呼非常谦虚,“我不觉得自己是一名优秀的法官,只是想要做一名自己所追求的法官,并愿意把它做好。”既然做了选择,就不会畏惧风雨兼程。自从事法官职业以来,邹碧华始终坚持着作为法官的职责,丝毫不敢懈怠。“从事一份职业之后,你一定要去热爱它,如果你自己觉得这份职业是没有意思的,或者说,你觉得实在是没有办法要养家糊口必须得做,你是不情愿的,那么你无论如何都做不好。”法官的责任异常之重,不仅要协调好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还要处理好与律师的关系。“如果单单把法官职业看作是生存工具,在面对当事人时就会极度烦躁,觉得这个人怎么那么啰嗦,那个人又如何如何,内心很难平静,会产生一种抵触感。但若真的想要做一名好法官时候,就会觉得法官所要面对的各种各样的当事人、律师以及问题,都是这个职业所要承载的,就会想办法把这些该承载的东西处理好,接着冷静地去研究、分析这个案件及其法律问题。所以,只有在内心重视法官这一职业,才会想方设法去琢磨思考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很多时候,当事人是带着负面情绪的。比如说,有的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法庭上最激烈的就是,你敢判我离婚,我就把手指头砍下来,而另一方就说,你敢判不离,我马上就跳楼。这时法官就面临着双方情绪极度激烈的冲突状态,这也是职业里所要承受的。其实很多这种矛盾激化的案件,都是在法官的说服中慢慢地也就调解了。”邹碧华充满自豪地说:“上海有很多法官在这方面的功夫是很厉害的。这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在从事法官的过程中,慢慢培养成的一种法律以外的职业素养,包括怎么接待当事人、怎么控制自己的情绪等等。”“当你下定决心把职业变成自己的理想和追求以后,就会想要用这个理想或追求来指引你,觉得这个是为理想付出的代价,你就会很耐心地去接待当事人,就不会觉得这是难以忍受的东西,因为这是你本来就应该承受的。”

作为一个好的法官光靠扎实的专业知识是不够的,专业知识如果不与社会生活相结合,如果没有人文精神的滋养,就会干瘪无味。也正是基于这种理解,邹碧华时刻要求自己多读书、多积累。无论是在讲座还是与人交流的过程之中,邹碧华都很乐意推荐几本好书,建议多多阅读。通过广泛的阅读,邹碧华在研究探索专业问题的同时,也不断提升着自身的人文素养,形成了宽阔的视野和独特的眼光。

转变角色,从容应对


从业二十余年,邹碧华从一名普通的法官成长为法院的领导,遇到的境况各不相同,但他始终保持着一如既往的优秀。可能这就是他所说的,认真对待工作的心不能变。

最初,作为一位法官时候,邹碧华做的最多的工作就是研究法律问题。他平时的工作就是围绕在案情和法律之间,所要做的即是彻底地研究案情,不断磨练自己运用法律的知识技能,并在实践法律的同时积极地撰写与实务相关的文章。除此以外的事情就很少关注。这时的心态可说是一名追求司法严谨的学者型法官。

之后,在上海市高级法院做庭长时又是另一种心态。作为庭长,首先需要具备的是丰厚的法律知识技能,在对案件的判定上需要有坚实的法律功底作依据。其次,身处高院还应当考虑许多外来的情况,因为其他区县有很多的疑难案件报送到高院进行审核,作为高院的庭长,邹碧华即是这些疑难案件的最后一关,必须要做出最后的决定,这给当时的邹碧华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他认为,对一个疑难案件的定夺不仅要考虑相关的法律法规问题,还需要考虑到社会的影响、法律的伦理等等方面。由于自己的爱好即是如此,所以他在其中也找到了很多乐趣,像他自己讲述的那样:“我特别喜欢这样的生活,可以自己查阅大量的资料,大量的书籍,对一个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的挖掘,直到最后找到解决的办法。期间,可以和很多专家就某一个问题进行探讨,可以触类旁通,研究很多东西,这让我收获颇多,在带领团队的过程中,也锻炼了很强的领导能力。”这时,他的心态可能一半是一个法律精髓的追随者,另一半则开始了全局性的思考。

2008年,邹碧华调任为长宁区人民法院院长,这时的境遇又让他学习和理解到了很多不一样的问题。到了基层法院后,其职责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作为基层法院的院长,关于法律专业技能方面的比重减少了很多,与以前相比大概只有10%-20%,而剩下更多的是关注法院的长远发展、制定发展措施等。作为一个基层法院的领导者,他清楚地认识到,自己所要做的不只是单纯地去研究某一个法律问题,而是应该作为一个带头人,去带领整个团队进步。而人才的培养、资源的配置、人事关系的掌握、社会方面的沟通等一系列的问题,都是亟待解决的。正在这样的情况下,邹碧华始终保持着沉着的心态,从容应对。他开始学习心理学、管理学、哲学以及国家的宏观政策等等,开始着手从大局把握问题,对法院的宏观发展做进一步的设计,努力确保法院工作高效运行,确保核心的观念不能变,确保卓越的成绩让人民满意。在这个过程中,他对自己的定位也开始慢慢转型,开始进行知识结构的调整,开始从一个纯粹的法律研究者转变为一个以管理为主的领导者。

从庭长时触类旁通的学习,到院长时带领法院取得卓越成绩,境遇随着时间不断变迁,而他始终保持着对工作认真负责、尽心尽力的心态。从最基础的法律问题的研究者到管理研究法律的工作者的领导,邹碧华始终保持着对法律的热爱,这也就是他所阐述的对工作的一份尊重。

身兼数职的邹碧华对于时间的管理也颇有心得,他认为每个人都要掌握一些时间管理的基本技能。从时间分配来讲,要学会怎样巧妙地分配自己的时间。邹碧华平时既要处理法院的工作,又要带一定数量的硕士生、博士生,工作虽多,但是他可以巧妙分配自己有限的时间,将本职工作都做到最好。对于硕士生、博士生来说,导师已经不是单纯的知识教育,而更多的是思维的启迪,老师也没有必要每天监督学生,重要的还是一个引导过程。他说道:“由于我一边要带学生,一边要工作,就不能像其他老师那样有很多时间去教课,但是,我会让我的学生学会如何做自己的学习规划,所以我一开始就会让他们把学习计划制定好并交给我,我会督促他们看看是否完成计划。而且为了防止我临时有事出差,我会让学生提前一段时间交论文。这样也给自己留了一定的时间。”他总结道,时间管理的精髓在于平衡工作价值。

此外,邹碧华不仅有着法律人的严谨,还有着艺术家的品位。他小时候曾跟着父亲学习美术,虽然后来由于太耗时间而放弃,但是对艺术的欣赏品位仍然保留了下来。所以当谈到业余爱好时,他认为不仅仅是音乐和电影,欣赏美术作品也可以放松精神、缓解压力。

爱你所选,实现价值


对于已经或即将离校的毕业生,邹碧华建议,“要喜欢自己做的事情,这样才能享受,才能找到成就感,这才是一种聪明的做法。我们常常需要静下心来去思考,正在做的事情能获得什么成就。或许这能够让一个情绪不稳定的人恢复平静,使其重新面对自己的生活,又能维护公平与正义。也就是说,找到自己工作的价值或意义是非常重要的,而这些会带来快乐,带来幸福。”

如今,法学成为一个热门专业,越来越多的非法本学生在考研时,选择法学专业。但是当他们在学习或者选择职业时,常常会因为自己的非法学专业背景感到自卑。邹碧华认为,完全不需要因为本科学的不是法律,就觉得自己比别人差一些。学习其实就是一个积累的过程,当积累到一定的量,就一定会发生质变。本科学的是不是法律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现在有没有掌握一个好的方法,只要掌握了一个好的方法,只要不断去积累,就一定会成功。他建议,应该在研究生阶段好好钻研学习方法和研究方法。说到这里,邹碧华谈起了自己的亲身经历。他在1999年读完博士回到高级法院的时候,被指派去管理公司法方面的案件。而他从本科到博士期间完全没有学过公司法,实际上这方面对他来说完全是陌生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他比别人差。他按照自己的方法,逐步去研究公司法方面的问题,每遇到一个就研究一次,这样日积月累,两年以后在公司法方面也就有了一定的积累,如今邹碧华所著书中有许多就是关于公司法方向的。

在很多学生的观念里,职业分为体制内和体制外两个方向,体制内受到的约束比体制外更多一点,就也可能意味体制内可能就面临着人才流失问题。作为一名法院的管理者,邹碧华觉得这并不是一个需要担忧的问题。人各有志,假如一个人愿意报考公务员就说明他愿意接受这些约束。反过来说,其实在任何地方都是受到约束的,只是看我们承不承认它、接不接受它而已。首先,从内外比较来看,体制内的约束并不见得比体制外多。比如说,外企内部的约束也很多,虽然表面可能对上下班、作息时间没有约束或者没有约束那么紧,但是企业中的人际交往等基本规则,是无论如何也无法逃避的,如果三两下就把人都给得罪光了,也难以生存下去。体制外对人的要求和体制内不同,可能哪天就突然让你卷铺盖走人了,看上去自由,但实际上并不自由。其次,在体制内,也训练我们工作上的品行,如果能在很多规矩的约束下,照样能把事情做成,实现我们的想法,虽然很难,但是做到的时候,会有价值感、成就感。最后,如果在这种约束的环境中都能够生存下去,而又不丧失自己的理想和激情,或者说能够用一种积极的心态去面对这一切,对一个人来说其实是非常不容易的,但是一旦做到了,就成为了一个胜利者。如果连这个都做到了,那么到任何地方都不会差。很多体制内的人运用在体制内所受到的训练,到体制外面去,照样可以做得如鱼得水。所以,我们思考问题时应该辩证地去分析,并不是有约束就一定不好,其实它反而可以让我们更有规范、有规则地去做事,因此体制内的约束也能给我们很多训练和帮助。

《韬》:请您谈一下在美国司法鉴定中心担任研究员时的经历和想法?

那段时间,给我印象比较深的事源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来自于知识体系层面的。我在美国主要研究美国的法官助理制度和法院的内部人员配置等管理方面的课题,要研究这些不可避免的就要去研究它的法律运行,尤其是诉讼运行。于是我把美国法院的证据规则、诉讼程序规则都很认真地学习了一遍,然后看了一些它实际运行的案例,看它内部是怎么配合的。其中有两点让我印象深刻。其一是法官遴选制度,美国的法官遴选十分严格,可谓千挑万选,再优秀的法律从业人员也未必有做法官的机会;其二是法庭上的交叉盘问、隔离质证等规则的实际运用。我去旁听庭审,在法庭上一切证据都要很精细、很有条理地展示出来,通过双方对疑点的交叉盘问,一些在我们看来永远都审不清楚的事情居然审清楚了。虽然后来我们国家的证据规则也出来了,也规定了交叉盘问、隔离质证,但是我们就不知道怎么去用,律师不会用,法官也不会用。在这方面,美国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

另一方面是来自于工作生活所接触到的人,他们做事尽职尽责的态度让我印象深刻,对我的影响也特别大。这方面有两个小经历想与大家分享,第一件是我刚到美国的第一天,我到联邦司法中心去,中心主任先带着我到他们的大楼里面参观,之后带我到他们的资料中心,并把我交给了资料中心的负责人,说如果要做研究,他可以给我提供帮助(他们可以给全美国的联邦法官提供查阅资料的服务)。随后,资料中心的负责人从他办公室的桌子底下拖出一个很大的纸箱子,那里面全都是他给我复印的资料书籍,他跟我说,“半个月之前你曾经给我们中心发来了研究提纲,这是我根据你的研究提纲给你查找的资料”。也就是说,我第一天到那儿就有了一箱资料,这大大节省了我的时间,所以我马上就可以开始研究,然后我再需要查什么资料,他们再帮我查。第二件事情,就是我快要回国之前,在网上看到一本英国人写的“Interpretation of Contracts”,正好与我的博士论文题目相同,所以很想看,于是就打电话给资料中心的一个资料员让她帮我查一下这本书,她回复说只有Georgetown大学图书馆有一本。我请她帮忙借一下,在得知我很快就要回国后,她马上去借来给了我。而她离Georgetown大学图书馆来回有两个多小时的车程,但她理解这件事很急就是现在就要去做,哪怕会影响中午的吃饭。事情虽小,却让我不禁油然敬佩,同时也深刻地体会到美国人做事时如何认识事情的重要性,如何对待事情的重要性,如何解决重要的事情。我想,一个人如何对待自己的职业,如何将你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做好,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的成功和获得认可往往取决于你对事情认真的程度,在处理工作事务上不应该有的推拖就不应该推拖一秒。这就是工作的重要性,这也是个人价值实现的重要环节。

当然,期间还有很多事情给我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比如说一位秘书为我安排好行程的路线并非常负责地跟一家家航空公司、酒店电话商谈行程费用,这让我的行程节省了一大笔开支。虽然仅是一些非常细节的小事,但足以让我对美国人对工作的尊重态度深信不疑。因此,重视自己的职业的态度很重要,这不仅仅是个人问题,文化背景、知识教育、社会环境等方方面面都在发挥着细微的作用,这些不大不小的情节让我再次意识到我们作为社会中的一位成员,作为一位法律工作者所应该有的态度。

《韬》:请问您如何看待当今中国的司法现状及其发展?

我是一个乐观主义者,虽然我们正处于一个转型的社会,现在和将来都会有很多改革。现在的司法还是不完美的,所以将来你们到实践之中也会看到不完美的现象,见到一些司法丑闻和不职业的判决,这是转型期的基本特征。但我们不仅要看到表面,还应当认识到这是前进中的问题。其实我们国家从恢复法院到现在也才三十多年,反观我们国家在经济建设中所取得的进步也是别的国家一二百年才能取得的成就,司法领域也一样,想要希望一个组织在三十多年就可以成长到一个很完美的状态是不现实的,所以要历史地看待问题。

第二,我们要看到进步,当时我们的法学院学生都是凤毛麟角,现在我们的公务员招考都要研究生以上,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三十多年,也就是两代人的时间我们司法制度的发展,那么,再过两代人,可能就只有学法律的人才能担任法官,这是一个更替的过程,不要指望它一夜之间能够完成。我们不能把这个时间人为地缩短,不能拔苗助长。所以我们要看到进步。我们现在比较一下十年前的立法与二十年前的立法,是不能同日而语的。我们的司法制度需要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

第三,我们每一个人都应当有历史参与感,现在很多人都抱怨着司法的不完善,很多人在抱怨别人的时候,可能自己写的那个判决书也不是那么完美。那么与其抱怨还不如做好手中的事。其实每个人都是历史,如果每个人能让自己完美一点,历史也就会完美一点。对于法学院的学生来讲,每多精准掌握一个概念,都意味着司法的细微进步。因此,我们每个人都要有历史参与感。


【关闭】 【打印】 【纠错】  [责任编辑:朱玲丽]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