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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郯城法院“4×4”少审模式效果好
时间:2014-11-13 16:52:39    作者:徐西江    来源: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践,不断更新少审工作理念,探索“4×4”未成年审判帮教模式,取得良好效果,全县未成年犯重新犯罪率由4年前的10.3% 下降至零。

“4×4”未成年审判帮教模式,即把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的处理分为审前、审中、审后及综合治理四个阶段,每个阶段重点做好四项工作。

在审前做到“四个见面”,即与未成年被告人见面,了解其性格特点等;与监护人见面,了解其家庭情况、日常表现、成长经历、帮教条件、个性特征以及成长道路的变化过程;与所在学校、单位、村、街道的有关负责人见面,了解其工作、学习和日常交往情况;与看守所监管人员见面,了解其归案后情绪波动及心理变化等情况,以便审理过程做到有的放矢、因人施教。

在庭审中把握“四个环节”,即心理疏导环节邀请心理咨询师参加庭审,对未成年被告人心理状态进行测评,确保法官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状态有充分了解;励志教育环节,通过庭审中组织被告观看积极向上的励志教育短片,唤醒其良知;圆桌审判环节注重教育感化,为未成年被告人营造温馨、和谐、具有亲和力的审判环境;发放联系卡环节即庭审结束后,法官会为未成年被告人递上“连心卡”,卡上附有少年审判庭法官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QQ 号等联系方式,架起法官与未成年犯及其家人沟通交流的桥梁。

在庭审后,做到“四个掌握”,即掌握其判后的心理变化,帮助其尽快适应判刑后的生活环境,回归健康人格;掌握其家庭教育情况,帮助其父母解决孩子管教过程中遇到的难题,纠正失当或错误的教育方式;掌握村街或学校的环境对未成年犯身心发展的影响,使其更快的融入社会;掌握社区矫正开展情况,帮助完善帮教措施,与管、缓、免刑未成年犯开展结对帮教,以切实提高帮教效果。

在综合治理阶段,采取四项举措加强教育帮扶,包括:在六所中小学校设立“青少年道德法制教育共建基地”,举办“法庭开放日”活动,组织学生旁听庭审等;加强集中矫治工作,与有爱心的企业合作,对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或自愿参加的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进行集中矫治,使这些未成年人尽快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试点轻罪记录封存制度,与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联合进行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试点,为他们“无痕”回归社会创造条件;组织失足少年志愿服务活动,让失足少年通过公益行动,更加反思自身,净化心灵,提升境界。

“4×4”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审判模式推行以来,该院先后帮助10人重返校园,8人走上工作岗位,与17名失足少年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帮教关系,并组织他们加入了“新生志愿者服务队”,郯城县未成年犯重新犯罪率由四年前的10.3%下降至0,赢得了辖区社会的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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