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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康源电力集团原董事长受审
被控涉案金额2400万余元
时间:2014-10-21 09:02:49        来源:人民法院报

安徽省康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李真,涉嫌犯贪污、受贿、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四宗罪,累计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今天,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现年62岁的李真,曾任六安地区供电局局长、六安供电公司总经理,安徽康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六安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下半年,李真在担任安徽康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时,与康源公司副总经理贲晓、董事长吴传章、廖苏云三人(另案起诉)共谋,经李真提议,由四人出资,将康源公司控股的合肥惠众工贸公司账上的三幢别墅以原购房价买下,房产增值部分由四人占有。

上述三幢别墅,经评估2007年12月28日的市场价为692.15万元,扣除李真等人支付的购房款,尚有409.35万元的房产,被李真等人共同占有。

公诉机关指控,李真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作或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和关照,先后197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务计人民币374.65万元,购物卡(券)9.5万元,美元0.6万元,港币5万元及价值人民币116.45万元的房产。

另据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被告人李真退休后,被委任为六安明都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企业法人。同年9月,采取虚增工程量的方法,套取公司500万元工程款与另二人均分。2012年10月份,被告人李真在担任六安明都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时,以支付工程款名义,私自从公司转款1000万元,借给王某使用,约定年利率26%,所得利息款,归李真等三人所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目无国法,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本单位财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任职期间,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共同侵占本单位财物500万元、挪用本单位资金1000万元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侵占挪用数额巨大,应分别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追究刑事责任。

截至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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