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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人民陪审员愿发言、敢发言、善发言?“三项机制”保障实质参审
时间:2026-11-04 14:33:08 作者:荆龙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2018年以来,全国法院持续完善以个案随机抽取为原则的均衡参审机制、事实审与法律审相分离的参审职权配置机制、以事实认定问题清单为依托的法官指引机制等“三项机制”,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充分有效参审履职。 推进均衡参审。为从源头上遏制人民陪审员参审机会失衡,全国法院坚持个案随机抽取参审,做到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一般不超过30件,同时,探索建立错时参审、候补参审、数量提示机制,依托全国法院“一张网”实时监测、动态调控,确保人民陪审员平等享有参审机会、充分参与审判活动。 强化参审指引,参审履职更加到位。针对多数人民陪审员不具备系统法律知识、不熟悉具体诉讼规则的情况,全国法院将法官指引工作贯穿人民陪审员参审全流程各环节,围绕证据规则、审理程序、审判纪律等强化指引,针对案件争议焦点加强案涉法律适用指导。北京、浙江等地法院制定《法官指引工作清单》《人民陪审员参审履职指引卡》,黑龙江、重庆等地法院深入总结类案特点,研究制定事实认定问题要素式清单,助力人民陪审员参审履职更加深入、充分。 保障全程参审,充分发挥参审作用。庭前阶段保障充分参与,设立阅卷室、电子阅卷通道等便利阅卷,协调安排参加庭前会议、走访调查,帮助人民陪审员充分了解案情、迅速进入角色。庭审阶段鼓励主动发声,支持人民陪审员在庭审中就事实和证据认定问题发问,拓宽认定案件事实的视角和思路。保障人民陪审员全程参加合议庭评议,依法发表意见和作出表决,依法列席审判委员会讨论其参审案件并发表意见。 经不懈努力,以往实践中“陪而不审、审而不议”问题不断改进,人民陪审员实质参审持续深化,社会主义司法民主成色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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