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6-07-26
星期天
 当前位置:首页 >> 视点 >> 简讯 >> 正文
做好人民法院党建工作:问题发现靠党建、问题发生查党建、问题解决看党建
时间:2026-07-03 09:23:19    作者:白龙飞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法召开人民法院党的建设工作会议 张军指出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推动新时代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加强党的建设是做好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根本和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大会上对全党同志发出伟大号召,人民法院如何抓好落实?如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党的建设工作,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推动新时代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如何把正确政绩观持续融入司法审判工作中,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人民法院党的建设工作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对加强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法院党建工作提出要求。

e66f4d7ea529b7c7c957bfb444988054_20260702210520_34876.jpg

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人民法院党的建设工作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对加强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法院党建工作提出要求。

“我们党成立105年来的历史,就是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的奋斗历程。”张军带领大家一同回顾党的建设发展历程,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人民法院党建工作取得长足进步,政治建设统领有力、思想建设不断深化、组织建设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长效、纪律建设全面加强、制度建设更加完善……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航掌舵,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是习近平党建思想在司法审判领域的生动实践,凝结着法院广大党员、干警和党务工作者的辛勤汗水。

“党的建设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精神,结合审判工作形势任务,张军要求——

深刻认识党的建设是立党立国、兴党强国的一大法宝。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始终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首要政治责任,自觉将其贯穿队伍建设全过程、审判执行各方面。必须坚持以党建科学理论为指导,深刻领会习近平党建思想的科学内涵、理论品格以及实践基础和理论渊源,不断提升人民法院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必须始终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院,从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从严教育管理监督,以坚定党性确保秉公司法、刚正不阿。必须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把党的建设与审判执行主责主业深度融合,把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起来。

准确把握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法院党的建设基本着力点。越是形势复杂、任务艰巨,越要加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要突出政治机关建设,紧密联系法院实际,大力加强忠诚教育、党性教育,引导干警进一步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把政治要求深度融入审判业务工作,通过依法履职把讲政治落到实处。要坚持不懈深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作为党的建设的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抓紧抓实,不断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底气和定力。要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让每一名党员在组织引领和制度约束下工作生活、干事创业。要持之以恒强化正风肃纪,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教育干警自觉做到,有利维护司法公正公信权威之事就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损害司法公正公信权威之事要严守红线、绝不触碰。

持续推动人民法院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审判执行工作要做好,首先要在党建引领上求真务实;审判执行工作做得不好,一定能在党建工作中找到原因。要压实各级法院党组党建主体责任,带头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始终坚持在党建统领下谋划、部署、推进审判执行工作。要一体融合推进党的建设与业务建设,树牢融合理念、健全融合机制、增强融合能力,做到问题发现靠党建、问题发生查党建、问题解决看党建。要持续创新党建工作方法,适应数字时代要求、适应审判执行任务需要、适应人民法院队伍实际,提高党建工作针对性、实效性。

acb61f1782b4c6d5b1f508bf4ee947e6_20260702210627_33360.jpg

265e5401f51e27e422900329f7743778_20260702210638_85221.jpg

b2fc07f0c70ff6a05df1f787415b257a_20260702210649_50265.jpg

6634eb44d4694abbe26badc8f9577f80_20260702210700_29959.jpg

6ef7e2e0d229bff5ac04f4d7a5d058ba_20260702210710_20902.jpg

北京、吉林、浙江、广东、重庆高院负责同志作党建工作经验交流发言。

最高法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邓修明主持。最高法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孙镇平宣读人民法院党建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表扬通报。北京、吉林、浙江、广东、重庆高院负责同志作党建工作经验交流发言。

4ed165ca98e875d640c8656be6085cba_20260702211052_30833.jpg

a912e9b09264ba80e71434a8241cc355_20260702211110_29598.jpg

image.png

ee432261552165c67591186afe1bad4c_20260702211135_42389.jpg

a346865671d995d156c434a51f5d1cae_20260702211146_86457.jpg

97e55bec074fdef8eee53aba63654cef_20260702211156_89625.jpg

116ecbfe62848eee156e1d18a8d2ebaa_20260702211204_64063.jpg

3f5e929a1ea5a656d4480e69c1cead2b_20260702211213_46312.jpg

a62ec475061c254fb88347459da7ada4_20260702211225_39107.jpg

9f829ed9aac7f9aacf2478801252f2cc_20260702211235_98914.jpg

张军院长为光荣在党满50年的老党员颁发纪念章。

670cf6e43263f189789166889ed5cdd8_20260702211313_97549.jpg

08a888f811b84ca52acc7e27611d76f2_20260702211338_16640.jpg

1888db458493c55a47391918612d7f41_20260702211350_55684.jpg

f765e57c583319ecacd55876a02b0066_20260702211400_22519.jpg

2dc1edfe00fef0178916728af267eb59_20260702211408_67925.jpg

最高法院领导为院机关“两优一先”获奖代表颁奖。

会议还套开了最高人民法院“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颁发仪式暨“两优一先”表彰大会,最高法院领导为“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获得者代表颁发纪念章,为院机关“两优一先”获奖代表颁奖。

f4d11e00a5194a928b4657eacf1f8c75_20260702211521_30553.jpg

最高法院领导同法院系统全国“两优一先”获评集体和个人、人民法院党建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代表合影。

46813d836a44aeadfdade1ff50a9c546_20260702211557_94173.jpg

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单位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242e4a15a64b10c5251190a850325198_20260702211637_96732.jpg

1da46ca514280c1bbf10073fec709a2a_20260702211650_17635.jpg

3ece35c9630413605a34d4363b8d915b_20260702211700_10099.jpg

85650b5018ceb0459a9c571ef186d786_20260702211708_49907.jpg

bc5801d5e9a5cc3fa6b7defdb6d251a1_20260702211718_41873.jpg

各高院、中院班子成员、内设机构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最高法在京院领导,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单位部门负责同志,法院系统全国“两优一先”受表彰代表,各高院政治部主任、有关处室负责同志,人民法院党建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代表,最高法“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获得者代表、“两优一先”获奖代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全体党员干警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高院、中院班子成员、内设机构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摄影:孙若丰)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6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