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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全国法院第三十八届学术讨论会论文的通知
时间:2026-05-08 14:47:08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征集全国法院第三十八届学术讨论会论文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出版社联合承办的全国法院第三十八届学术讨论会现启动论文征集工作。本届学术讨论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各项部署要求,服务保障“十五五”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开展实践法学研究,推动法院工作提质增效。

本届学术讨论会的中心议题为:恪守公平正义,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组织与选送

本届学术讨论会法院系统内的论文选送工作,由各单位统一负责。请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认真组织本辖区论文的征集与选送,并于2026年9月1日前统一报送至全国法院学术讨论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法院系统以外的作者,可直接通过指定系统报送论文。

二、论文要求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人民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决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工作部署,围绕本届学术讨论会中心议题深化实践法学研究。

(二)突出问题导向。选题精准务实,贴合审判执行现实需求;调研深入扎实,夯实司法研究根基;论据详实客观,依托实践鲜活素材;论证逻辑缜密,把握司法运行内在规律;创新务求实效,杜绝空泛理论堆砌;对策具体可行,适配司法实践;表述规范严谨,兼顾专业性与可读性。研究成果具有转化应用价值,能够为法院工作提供有益借鉴。

(三)改进撰写文风。论文字数控制在12000字以下(含正文、注释及附件);论文标题简洁精准,高度概括核心内容,避免使用复杂的副标题及冒号结构;正文倡导朴实文风,摒弃刻意、模板化的表达,力戒晦涩难懂。

(四)恪守学术诚信。各单位报送的论文及附件,须按《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论文学术不端行为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开展不端行为检测,并提交《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人工智能使用承诺书》。

(五)严禁一稿多投。已公开发表、获奖(含评审期间)的论文不得参评。各单位须严格核查论文相关情况,严禁报送不符合参评条件的论文。

三、报送要求

(一)推荐数量限制。各单位推荐的论文分为计划内和计划外两部分。计划内论文计入各单位总分,计划外论文不计分。计划内推荐论文数量严格限定在55篇以内,超出部分以推荐报送论文目录的前55篇为参评论文;计划外推荐论文数量应严格限定在15篇以内,超出部分以推荐报送论文目录的前15篇为参评论文。

(二)跨高院异地合作限制。跨高级人民法院异地合作报送的论文,不得超过本单位报送论文总篇数的10%,超出部分不参与评选。

(三)论文署名限制。每篇论文的署名作者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人数限制的不参与评选。

(四)作者署名限制。每位作者在本届学术讨论会报送论文中的署名不得超过2篇,超限论文不参与评选。

(五)论文结构与报送方式。每篇论文结构应依次包括标题、摘要、主要创新观点、目录、正文、注释,相关建议稿可根据论文需要选择提交,不做强制要求;上传的附件文档仅限于不端行为检测报告和人工智能使用承诺书。请通过“国家法官学院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论文管理模块)”提交论文电子版。

(六)法院系统外人员报送。法院系统外人员报送论文的,须在系统附件选项中上传有效学生证、工作证等证件;无证件或证件过期者,不参与评选。

四、评奖事宜

全国法院学术讨论组织委员会将邀请理论界、实务界资深专家对所报送的论文进行评选。评审工作分为初评、定评两个阶段,分别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对于已获得获奖资格的论文,还将进一步开展复审工作,并进行一稿多投情况审查,以确保评审结果的严谨性与公正性。

五、组织机构及联系方式

本届学术讨论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法官学院科研部。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11号,国家法官学院科研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边疆戈 (010)67559408

原能静 (010)67559855

最高人民法院

2026年5月8日


附件1:全国法院第三十八届学术讨论会论文参考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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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论文写作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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