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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曲江法院:出借银行卡“赚钱” 男子获刑六个月
时间:2026-04-16 14:23:46    作者:李蓝燕    来源: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

近日,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因出借银行卡而获刑的案件。

2025年年初,刘某在工作期间结识张某。张某以收款金额20%的“好处费”为诱饵,让刘某提供银行卡用于收款。刘某在明知资金可能系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将名下的3张银行卡交给张某使用。其间,刘某的银行卡累计入账3.6万元。刘某按照张某的指示,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等方式将涉案钱款转移,并从中实际抽成获利5600元。经查实,入账的3.6万元中,有1.5万元系网络诈骗赃款。

案发后,刘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家属也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曲江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明知涉案钱款系犯罪所得仍提供账户协助转移,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对违法所得56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同案犯张某已被依法处理。

承办法官提示社会公众:“大家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及支付账户,不随意转借、出租、出售,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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