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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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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衡水中院:岁末攻坚 让当事人踏实过年
时间:2026-02-28 15:29:27    作者:吴艳霞 张贺    来源: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高法官,我打算办养殖场了!多亏了您,这个年过得特别踏实!”2月24日,今年春节假期后的首个工作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高永胜接到了当事人老周打来的电话。话语间,老周满是欣喜与感激。

这通电话的背后,是一桩持续半年之久的厂房租赁合同纠纷。2021年,王某租下老周位于冀州区周村镇的厂房从事耐火材料生意,双方签订了七年租约。后因房顶修缮、租金支付、附属设施处置等问题,双方产生分歧,王某停止支付租金,老周则坚持要求继续履约。协商未果后,双方对簿公堂。一审判决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诉。2025年底,案件进入二审程序,由高永胜承办。

接手案件后,高永胜结合案件情况决定先行调解,并邀请衡商总会的驻院调解员汪仕文共同参与解纷,力求找到双方当事人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起初,双方抵触情绪强烈。老周更是多次直言:“跟他没什么好谈的!”

“你们不来,我们就上门!”高永胜带着调解员,顶着寒风驱车几十公里,先后三次前往厂房实地走访。

第一次见面,两人各执一词:王某称自己出资修建了附属厂房,若解除合同,投入无法收回;老周则坚持要求恢复厂房原状。双方不欢而散。

第二次登门,高永胜对照租赁合同耐心释法说理,但两人仍不肯松口。

面对僵局,高永胜反复权衡双方当事人利益,最终提出一个折中方案:王某所建附属厂房不予拆除,按实际价值折抵部分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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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法官与调解员共同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 摄影 张贺

立春过后,高永胜第三次来到厂房。这一次,老周首先表态:“我和老伴商量好了,同意这个方案。年后我打算用这个厂房办养殖场,他建的房正好能用上。”见老周让步,王某也当即回应:“我也不较真了,除了租金折抵,我再补一点他的损失,春节前全部结清。”

当天下午,双方当事人在厂房办公室签订了调解协议。时隔半年,双方终于握手言和。春节前的最后一天,随着最后一笔款项到账,这起纠纷正式画上了圆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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