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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伤害“夺刀少年”案当庭宣判
被告人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
时间:2014-08-27 09:28:53    作者:刘万春    来源:人民法院报

8月26日,备受社会关注的伤害柳艳兵、易政勇等“夺刀少年”一案在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邱干华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一审法院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邱干华因对自身状况和社会现实不满,逐渐萌发用刀砍人泄愤的想法,并先后购买了两把水果刀和一把菜刀以待时机成熟时作案。

今年5月31日,邱干华用一个红色袋子装好上述三把刀具,从洪塘镇家中出发,搭乘从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洪塘镇开往宜春贸易广场汽车站的公交客车,准备途中作案,但见车上男性乘客偏多便未实施。

当日13时50分许,邱干华在贸易广场汽车站乘坐赣CA1177号公交客车返回洪塘镇,坐在最后一排左边第二个座位,见车上女性乘客偏多,便决定中途作案。

14时40分许,当客车行驶至袁州区三阳镇与洪塘镇交界处路段时,邱干华突然拿出袋中菜刀对车上乘客柳艳兵、易政勇等人随意乱砍,柳艳兵、易政勇见状立即与邱干华搏斗,并成功将邱干华手中的菜刀夺走。随后邱干华挣脱柳艳兵,逃离现场窜入路边山里躲藏。

另查明,邱干华共砍伤乘客五人,经法医学鉴定,其中柳艳兵、易政勇、刘某某、彭某某四人伤情为轻伤二级,另有刘某某一人为轻微伤。

6月2日,邱干华在宜春市袁州区医药工业园湖东路被抓获归案。

经江西省宜春赣西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邱干华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处在残留期,为限定责任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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