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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浑江区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时间:2023-08-09 15:43:07    作者:朱雪莲    来源: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8月9日,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对受到家暴的申请人发出今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据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该院发出的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地维护了家暴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于某与王某系夫妻,近日于某以双方感情不和为由将王某起诉至浑江区法院通沟人民法庭要求与王某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于某称其起诉离婚后,王某多次对自己进行骚扰、辱骂,并于8月6日晚对自己进行殴打,为保障自身安全,遂向法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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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案件承办法官向辖区公安机关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供图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接到申请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迅速到辖区公安了解双方纠纷情况,结合原告于某提交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就诊病历等相关证据,承办法官认为于某存在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浑江区法院遂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王某威胁申请人于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王某威胁申请人于某。裁定作出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将人身保护令的裁定书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社区委员会及所辖公安机关,有效地保障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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