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莲池区法院:首次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时间:2023-01-10 10:42:01 作者:吴星远 来源: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1月6日,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家事法庭首次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该案中原告诉称与被告夫妻感情不和,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请求法院判决与被告离婚,同时还请求法院对原被告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莲池法院家事法庭制定了《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承诺书》等一系列法律文书,并在向离婚诉讼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时一并送达,明确告知当事人填报的相关要求、权利义务和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 据悉,在以往的离婚案件审理中,一方当事人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屡见不鲜,加上平日生活中,对对方收入、财产情况不甚了解,无法提供有效线索,导致法院的财产调查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当事人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该制度的实行,不仅有助于人民法院最大限度地查实当事人的财产状况,确保依法公正地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切实提升离婚案件的审判质效,还有助于节约诉讼成本,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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