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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以介绍老婆为名诈骗、抢劫他人钱财被判刑
时间:2014-08-20 17:17:25    作者:江滔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人民法院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以介绍女孩给他人做老婆为名诈骗、抢劫他人钱财的诈骗、抢劫刑事案件;被告人钟某珍(女)被认定构成诈骗、抢劫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钟某珍在广东打工时认识一个工友的侄子叫房某,其知道房某是单身后便主动提出帮介绍妹子给房某做老婆。钟某珍回家后和“钟二哥”商量,由“钟二哥”物色好对象,并约好以谈婚为由伺机骗取房某钱财。2013年6月12日16时许,被告人钟某珍经与“钟二哥”商量后,和“钟二哥”及自称是李妹的女子来到房某入住在博白县博白镇南州南路的某旅馆以介绍“李妹”给房某为妻。但以“李妹”家庭困难要定金为由,要房某给5 000元李妹的父母,因房某当时没带那么多钱,房某便答应先给骗取了房某人民币3300元,后来钟某分得1000元。为继续利用假婚事索要房某钱财,钟某珍又和“钟二哥”、“冯八哥”商量策划后,以“李妹”愿意嫁给被害人房某为由,约房某到博白县城商量。2013年10月27日,房某应约来到博白县,钟某珍便叫房某来到她在某旅馆预先开好的501号客房商量,当房某在27日6点依约来到客房后,按原约好的方案,当房某进入501号客房后,“钟二哥”就带“冯八哥”到501号房敲门也跟进到该客房,进门后“钟二哥”指责房某带其老婆钟某珍开房住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为由,便动手殴打房某,要房某私了;遭到拒绝后,钟某珍和“冯八哥”抓住房某,由“钟二哥”搜走了房某的手机一台和人民币380元。“钟二哥”边打边搜房某的衣袋,“钟二哥”抢了钱物后就叫钟某珍和“冯八哥”快走。就在他们打斗时被旅馆的其他人发现后电话报警。当钟某珍走到旅馆楼梯下面时,被房某抓住;“钟二哥”、“冯八哥”乘机逃走,钟某珍则被赶来的民警抓获。

法庭上,被告人钟某珍对起诉书指控其犯诈骗罪和抢劫罪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案中的“钟二哥”、“冯八哥”(另案处理)。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诈骗罪、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钟某珍犯诈骗罪、抢劫罪的罪名成立。钟某珍在诈骗犯罪与抢劫犯罪中均伙同他人共同故意实施犯罪,均是共同犯罪。钟某珍归案后如实供述诈骗的罪行且当庭认罪,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钟某珍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钟某珍违法所得的财物,依法予以责令退赔。根据被告人钟某珍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钟贤某珍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0元。同时,责令被告人钟某珍退赔被害人房某经济损失人民币3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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