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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法院:拖延还款有代价 强制执行促履行
时间:2022-03-07 11:13:23    作者:乔元兀 陈丙祥    来源: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

“多亏了执行法官,不然这笔工程款还不知道要拖到什么时候。”近日,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拖欠四年之久的工程款案件,成功维护了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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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执行干警正在为申请人办理执行款发放手续

2017年8月,建筑承包商江某、杨某与王某签订了楼房建设合同。工程结束后王某以各种理由拖延兑付工程款,无奈之下,江某、杨某于2019年3月将王某诉至法院。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法院于2020年12月判决王某支付江某、杨某二人工程款累计69万元及利息。然而,王某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还款义务,2021年1月,江某和杨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接到案件后,执行干警立即对王某名下的两处房产和工资账户采取了控制措施。由于拖欠工程款时间较长,双方矛盾较深,江某和杨某不愿接受扣王某工资的还款方式,要求拍卖王某名下位于城区的房屋一次性还款。

“申请人坚决要求拍卖你名下的一处房产来还钱,这样可能会给你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不如趁早还款。”为尽量消除双方对立情绪,督促被执行人尽早履行还款义务,执行干警多次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但都未能达成和解,无奈只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拍卖王某名下的房屋。

然而,正当执行干警忙着与评估机构现场勘验房屋、发布网络司法拍卖公告时,王某的态度却突然转变,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表示愿意把钱全部还上。最终在执行干警的协调下,王某将拖欠的工程款、利息及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合计87万元一次性结清。

执行法官指出,王某无视法律威严,故意拖延还款期限,为此付出了更多的失信成本和代价。本案的成功执结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抚松法院将进一步强化为群众办实事意识,为创建诚实守信、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注入法治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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