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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中院:敲响二审案件独任制审理“第一槌”
时间:2022-02-14 13:45:44        来源: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现在开庭!”

2月11日上午,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内,由民二庭庭长杨春雷主审的一起二审案件正在开庭审理。与以往二审案件由多名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的方式不同,本次庭审仅由一名法官进行独任审理。这是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自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齐齐哈尔中院首次适用独任制审理的二审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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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该案二审庭审现场

今年1月,齐齐哈尔中院受理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代某某系黑龙江省甘南县某小区业主,甘南某开发公司负责该小区的开发及物业管理。2015年8月14日,甘南某开发公司将房屋钥匙交给代某某并为其办理了入住手续。经双方结算,代某某拖欠甘南某开发公司物业费等费用共计17000元。代某某为甘南某开发公司出具了欠条。随后,代某某偿还了5000元,剩余12000元欠款一直未还。甘南某开发公司将代某某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代某某给付甘南某开发公司物业费等费用12000元。代某某以“双方还存在其他纠纷,应该冲减其他费用”为由提出了上诉。

齐齐哈尔中院受理后,二审承办法官杨春雷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双方当事人均明确表示没有新的证据提交,在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以后,决定适用独任制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杨春雷发现本案标的较小,且当事人双方有尽快解决纠纷的意愿。经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当庭达成了调解意见:在冲减其他费用后,甘南某开发公司同意代某某一次性给付3300元。代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当庭履行了给付义务,最终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下一步,齐齐哈尔中院将以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小额诉讼制度及二审独任审判制度的落实为契机,继续坚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原则,带动审判加速,同时稳步提升审判质效,确保案件得到公开、公正、高效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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