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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法院:赔偿金额有争议 法官悉心促和解
时间:2022-01-17 13:05:24    作者:董婧    来源: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

近日,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得到当事人的点赞。

2021年9月11日16时许,冯贵(化名)到大同区同发路与同政街路口的夜市街边摆摊。在忙着招呼生意时,突然一个路牌发生掉落,直接砸向了冯贵,并把冯贵砸倒在地。事发后,路人迅速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经医院检查,冯贵的背部和腿部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砸伤。

在医院治疗了4天后,冯贵选择了出院,但因伤情还未恢复,冯贵只好在家卧床,由家人陪护又休养了两周。伤情见好后,冯贵心里总不是个滋味儿,他认为,自己受伤都是因为路牌突然掉落导致的,所以路牌的主管单位有直接责任,应该赔偿。针对赔偿的问题,冯贵找到了相关责任单位。责任单位表示同意赔偿,但就冯贵提出的赔偿数额,责任单位并不认可。因事情始终没有结果,2021年10月27日,冯贵一纸诉状将责任单位告到了大同法院,并要求责任单位给付人身损害赔偿金15000元。

法官李淼收到此案后,经调查认为此案的责任单位是民政部门,其对案涉路牌具有管理、维修、养护义务。于是,李淼立即与民政部门取得了联系。得知民政部门有意愿赔偿冯贵,之前他们也对此事进行了交涉和沟通,但因赔偿的数额不能达成一致,所以,事情一直未能解决。了解情况后,李淼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非常明朗,考虑到原、被告的主观意愿及实际情况,李淼认为,这个案子适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更为妥当。于是,她组织原、被告到法院进行了面对面调解。最开始冯贵仍然坚持自己的赔偿要求,认为自己每天在夜市摆摊,虽然不能卖太多,但收入也算不错,起码能维持家用。但因为被路牌砸了以后,耽误了一个多月的生意。家里经济条件更紧张了。所以要求赔偿15000元钱并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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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冯贵的态度,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也表示,他们没有不赔的意思,只是希望法院依法处理,在法律标准内予以赔偿。

双方各自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后,李淼耐心地梳理了案情和证据,并且根据《民法典》规定,按照法律标准逐项计算赔偿数额应为8000余元。但考虑到冯贵家庭困难,妻子患有癫痫,家中还有3岁的孙子需要照顾,且冯贵在治疗终结期前出院,因此,李淼建议双方能够再好好商量一下,各让一步。

听了法官李淼的意见后,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经过商议,最终同意赔偿冯贵10000元。冯贵也表示接受这个赔偿数额。

随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约定民政部门要在一周内将10000元钱付给冯贵。事情终于有了个结果,冯贵激动地说:“事情总算解决了,李法官不厌其烦地为我们双方调解,真是太感谢了。”

截至发稿前,冯贵已经拿到了该笔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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