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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港法庭:执结一起长达10余年的涉民生案件
时间:2021-10-12 10:00:00    作者:蔡佳新    来源: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南大港人民法庭

9月29日,国庆节前夕,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南大港人民法庭成功执结一起长达十余年的交通肇事赔偿案件。在被执行人确实执行不能的情况下,执行法官坚持不懈地多方沟通协调,最终促使被执行人以亲属代偿的方式让申请人拿到了19万元案件款,最大程度地弥补了申请执行人一方家庭的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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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源于一起交通事故,原告刘某某雇佣周某某(被告李某某之夫)为其油罐车司机,2008年5月,周某某驾车在京津塘高速公路通州段与一逆向行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重伤后抢救无效死亡,对方车辆负全部责任。几天后,原告刘某某与死者周某某的法定继承人就人身损害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刘某某一次性先行垫付死者家属29万元,被告李某某及家人同意将原告刘某某为周某某办理的人身伤害意外保险应获得的保险金和周某某因事故应取得的损害赔偿金全部让渡于刘某某,协议签订后,原告刘某某通过中间人给付被告李某某22.2万元。该交通事故纠纷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涉诉,被告李某某依该院判决领取了案件款229510元。原告刘某某得知此事后,将被告李某某等诉至黄骅法院。

2010年1月,黄骅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协议书,被告李某某等人返还原告刘某某22.2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某迟迟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0年3月,刘某某申请执行,南大港法庭执行法官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被执行人态度消极、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李某某采取拘留等措施,仍未有效果,后被执行人不知所踪。

2010年6月,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因患病成半植物人状态,其子刘某作为代理人办理该案有关事宜。刘某称家中因父治病已债台高筑,且无其他经济来源,已负担不起医疗费用。得知这一情况,执行法官想尽一切办法寻找被执行人。在这期间,又闻刘某某去世的消息,执行法官得知后立即与刘某某的家属取得联系,向其表达慰问并表示会继续尽全力完成该案的执行,此案不会因刘某某的去世而终止。执行法官的态度令刘某某亲属的悲痛情绪得到安抚,对暂未执行到财产的情况也表示理解。案件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该案件一直在执行法官心中留下深深的烙印。

十多年来,执行法官坚持寻找被执行人下落,同时对其名下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进行反复查询,均查无所获,执行一度陷入僵局。直到今年9月,案件出现了转机。执行法官通过多种渠道与被执行人亲属、朋友进行沟通,耐心地做其思想工作,一方面向其阐明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希望对方站在申请执行人的角度换位思考,最终被执行人及亲属感于执行法官的坚持不懈,迫于法院强制执行及心理上的巨大压力,主动现身与申请人刘某达成和解,刘某放弃款项3万余元,被执行人李某某履行给付义务19万元,其中有亲属们帮忙凑的10万元,至此,双方长达十余年的矛盾和纠纷得到化解,最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太感谢你了宋法官!你们锲而不舍的精神让我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刘某握着执行法官的手久久不愿松开,难掩兴奋和感激之情。看着刘某欣慰的神情,南大港法庭的执行法官松了一口气,这起长达十余年的执行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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