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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法院:探索建立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
时间:2021-01-07 13:25:39        来源: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近日,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依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执行工作实际出发,制定了《关于执行程序中出具主动履行证明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探索建立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守信激励机制,以信用激励为抓手推动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及时有力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规定》指出,在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主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经被执行人书面申请,可向其出具主动履行证明书,为其实现信用修复。

《规定》发布实施一周,西山法院已出具两份主动履行证明书。其中一件案件为生命权纠纷,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71576.4元赔偿责任。另一案件为买卖合同纠纷,被执行企业及时主动履行40000元付款义务。

该院通过出具《主动履行证明书》,建立主动履行激励机制,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更快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为被执行人在办理贷款、相关事项审批等方面提供佐证,以便于当事人办理相应审批手续,真正做到为当事人纾困解难。

此外,该院在落实“红黑名单”制度方面,对于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被执行人,依法将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并定期通过多种方式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以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定期向区级部门报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主动履行人员名单,提升诚信履行者社会信用评价。在区级各部门对相应主体进行资金扶持、政策支持、政府补贴等事项时,按照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相应主体的信用情况,以供政府部门决策时做参考,积极营造惩戒失信,褒奖诚信的社会氛围。同时,对于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被执行人,在其失信情形消失后,将被执行人及时从失信人员名单中屏蔽,为其修复信用。

建立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是该院深入推行诉讼服务改革的切实举措,不仅为自动履行的当事人排忧解难,而且对社会诚信、尊崇法律也将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该院将在进一步完善信用激励机制的同时,加强信用惩戒机制,以提高执行案件主动履行率,加强执源治理,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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