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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中院:用好执行措施“组合拳” 同步执结三案
时间:2020-11-30 14:27:31    作者:吴凯 王明权    来源: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六稳”“六保”任务开展执行工作,着力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加大执行力度,用足用好强制措施,耐心化解矛盾纠纷等方法,成功执结三起涉企案件。

该院执行的吉林碳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素公司)、吉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纤公司)及中钢集团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设计院)三起案件中,共涉及执行标的3000余万元,被执行人均是吉林市方大江城碳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公司)。由于这三起案件的被执行人与可供执行财产相同,执行法官经认真研究,制定出“以点带面、集中发力、一石三鸟”的攻坚思路,决定以碳素公司案件为突破口整体推进执行工作。

本着三起案件一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办案法官始终将审慎执行理念贯穿在执行全过程。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严格按照执行规程与时限要求,向被执行人依法送达了执行立案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限期履行通知书,并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的厂房和土地,并于当日在查封现场张贴了查封公告,同时向被执行人释明评估拍卖财产的后果,督促被执行人尽快拿出解决方案。办案过程中,被执行人纠集了数十名工人阻拦法官进入现场。该院执行法官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对法定代表人予以拘留、训诫。迫于法律威严,该负责人表示悔过,并承诺不再抗拒法院执行。

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该系列执行案件得以圆满执结。经两次拍卖程序后,吉林市国兴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竞买成功。该院于2019年1月10日作出确权裁定将拍卖财产确权给买受人,并通知被执行人移交拍卖资产。碳素公司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共执行回款1500余万元,有效缓解了企业经营困难。化纤公司和中钢设计院两起案件均达成和解并完成了给付工作。化纤公司收购了被执行企业方大公司,并计划投入新型生产设备,形成年产1500万吨的大型碳纤维生产企业。该系列案件的执结,不仅为长期亏损的民营企业找到了出路,使得国企债权得以全部实现,同时也为省重点项目落户江城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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