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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沿海市县民商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在三亚召开
时间:2014-07-29 11:12:52    作者:黄斯    来源:海口海事法院

7月23至24日,海南省沿海市县民商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在三亚召开。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家慧代表省高院党组发表重要讲话,省高院民三庭、立案一庭、海口海事法院及全省15家沿海市县法院的业务骨干参会。本次会议主要探讨了海事审判与普通民商事审判的关系,交流落实民事案件管辖制度经验,以期进一步规范海南省民商事审判工作,为海洋强省战略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中心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7月23日下午,组织各法院进行了分组讨论,就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海上养殖纠纷、海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海洋环境污染等案件管辖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通过面对面的交流,对于我国关于海事海商案件的管辖范围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发现了新的问题,对于今后调研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新的角度。此外,各法院还就建立法院间长效沟通交流机制、加强海事司法宣传力度等提出了许多建议和意见。

7月24日上午,海口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甲天主持召开了全体大会,省高院张家慧副院长作重要讲话。她在讲话中指出,理顺海事海商案件与一般民商事案件的管辖关系,对于进一步规范海南省民商事审判工作,充分发挥海事法院专门审判优势,提高民商事审判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她提出三点意见:第一,海事海商案件较之一般的民商事案件,在审理程序和实体法律的适用上均有其特殊性,海事法院具有一支专业性强、海事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队伍,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更为专业和高效的司法服务。因此,要尽快理顺地方法院与海事法院的案件管辖关系,进一步平衡全省民商事案件审判力量,提升包括海事海商在内的整体民商事案件质量水平。第二,要落实海事案件专门管辖制度,规范此类案件审理。一是要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二是要正确适用海事审判特殊规定,保证案件质量;三是要认真落实琼高法[2013]11号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确保海事案件的规范审理。第三,要加强海事法院与沿海市县法院的相互学习交流,促进学习型法院建设,提高审判队伍素质。

海南省管辖海域面积约200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海域面积的2/3可以说,是一个海洋大省,但却不是一个海洋强省。发展海洋经济需要海事司法保驾护航。党的十八大首次明确提出“建设海洋强国”战略,习近平总书记也提出了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宏伟规划。在此背景下,我省海洋强省战略和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步伐也在不断加快。本次会议旨在进一步提高海事司法服务水平、增进民商事审判工作对我省经济建设的服务保障能力。强化海事法院对海事海商案件的专门管辖,有利于集中力量对海洋司法问题进行专门研究,规范海事司法行为,为维护我国、我省的海洋权益提供更加有力的海事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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