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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为民院长走访省工商联和省律师协会
时间:2014-06-27 09:03:20    作者:曾鼎新 曾妍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6月26日,湖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康为专程分别走访了湖南省工商联和湖南省律师协会,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 

省政协副秘书长、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汤新华;省工商联副主席陈宏忠;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工商联副主席李曦;全国人大代表、省工商联(总商会)副会长刘平建;省政协委员、省工商联(总商会)副会长齐建湘;省政协委员、省工商联常委向前等工商界人士出席座谈会,就推进公正司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依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在全社会推崇法治思维、建设法院与省工商联的联系沟通机制等问题,积极向法院建言献策。 

省司法厅厅长谈敬纯、副厅长万传友介绍了全省律师工作情况,并就加强法院与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共同推进法治湖南建设提出了设想。省政协委员、省律师协会会长李德文;省政协委员、省律师协会党委副书记翟玉华和省律师协会其他部分成员出席座谈会,就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建立法官与律师常态良性工作关系、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 

康为民指出,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主动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和律师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强化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完善工作机制,有利于促进法院改进工作,提高公正司法水平。多年来,湖南省工商联、省律师协会大力支持法院的工作,特别是两个界别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常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对法院工作提出建议,加强了对法院工作的监督与支持,对我个人的工作也很理解支持,我深表感激。我这次专门走访拜会省工商联、省律师协会,就是为了深入听取大家的真知灼见,进一步改进湖南法院的工作,推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康为民在省工商联座谈会上强调,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司法的保驾护航,人民法院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符合国家大政方略。省法院将建立与省工商联的联络机制,对于非公有制企业涉诉的,谨慎采取司法措施,依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康为民在省律师协会座谈会上强调,法官和律师虽然分属两种不同的职业,但其角色属性有很多共同点,都是从事法律工作,都肩负着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责,在正确实施法律、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建设法治中国和平安中国等方面,法官和律师也有共同的义务。法官和律师应相互尊重、相互理解,要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这将有利于建立良好的正常的工作关系,有利于维护正常的司法秩序,有利于推进国家的法治建设,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省法院将建立与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的联络沟通机制,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为推进法治湖南、法治中国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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