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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拳“亮剑”护民生
——云南曲靖法院民生案执行纪实
时间:2014-07-01 17:19:50    作者:区鸿雁    来源: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凌晨6时许,刚刚操办完新婚宴的秦华没有想到,逃避2万多元执行款,把自己送进了看守所。面对执行法官,他感慨:“这都是不懂法造成的。过去总觉得法院判决不是多大的事,更没想到法院能这样‘认真’。” 

四年前,秦华驾驶的微型车侧翻,致使乘客李明达九级伤残,支付医疗费1.4万余元,需后期治疗费7500元,伤残补助费13476元。经交警部门认定,秦华负事故全部责任。法院经审理,判决秦华赔偿李明医疗费等费用3.3万余元。秦华支付了5087元医疗费后即外出打工,下落不明。罗平法院立案执行后,请公安机关对秦华全面监控同时,同时对该案实行“悬赏执行”。秦华被带至看守所后,认识到逃避执行的错误,主动请亲友帮助履行了涉案款项。

在涉民生执行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中,云南省曲靖市两级法院采取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告执行、悬赏执行、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加大对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截至5月底,曲靖法院在专项活动中共公布涉民生案件失信被执行人82人、限制高消费64人,限制出境50人、司法拘留23人。 

短信显奇效

“我是来还钱的,您发的短信我收到了。”“这次我是真心实意来和申请人协商的,不玩失踪、不忽悠,马上还一半款。”4月12日上午,走进曲靖市麒麟区法院执行局,张宝急忙说。

2012年3月26日,杜先生与张宝签订协议,约定由张宝代为清偿张家宝所欠杜先生的借款100万元。协议签订当天,张宝按照约定支付了杜先生70万元,余款30万元约定于当年6月26日前一次性偿还。后张宝未按约定还款,杜先生起诉。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张宝于2013年12月31日前偿还杜先生借款30万元。协议达成后,张宝再次拒绝履行,杜先生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进入执行程序后,张宝拒绝接听法官电话,并玩起失踪。张宝名字进入失信“黑名单”同时,承办法官采取短信的形式告知张宝尽快主动履行债务,否则将依法查封其名下财产,并予以罚款、拘留。10多条短信后,之前一直不联系的张宝迅速来到法院。 

“我现在是真心想结了案子,我的一个项目需要办理银行贷款,因为上了黑名单,银行不予审批。如果这几天再批不下贷款,项目不能启动,我的损失绝对不是这个案子的案款可以比的,我现在愿意还款。” 张宝向法院说出他现身的真实原因。 

“这起案件最终能执行,得益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和信用惩戒制度。”执行法官说,法院将有能力履行生效裁判而拒不履行的“老赖”列入黑名单,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给“老赖”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更重要的是,“黑名单”被推送给被执行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纳入银行征信系统、房管局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和公安局出入境信息系统,限制其贷款融资、办理转账业务、买房过户、出境、高消费等,提高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成本,大大压缩了“老赖”的生存空间,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

通过执行“组合拳”,麒麟区清理出的61件涉民生案件,截至5月31日全部执结,其中执行完毕53件,执行和解8件,执行到位案款378万余元。期间还执行其他案件350多件。在一线指挥执行活动的麒麟区法院院长骆建才说,专项执行活动中,该院设立含审查受理、信息反馈、案款发放为主的绿色通道同时,采取定领导督导、定固定执行专人、定责任强化责任、定时间限速(每周一通报)等方式将所有案件化整为零,实现了预期效果。

“涉民生案执行的公开透明,既维护了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充分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财产权,实现了人性化司法。”多次应邀到场见证执行的人大代表老张,对法院执行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肯定,他表示,通过参与执行,对法院的“执行难”问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今后将会进一步呼吁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法院工作,争取各方力量支持,形成执行合力,协助法院破解“执行难”问题。 

千里擒“老赖” 

“你们……。”5月16日早上8点左右,还在睡梦中的曹诚被两位身着法院制服的法官 “请”进了云南省孟连县法院。面对亮出证件的异地法官,曹诚连声感叹:“这动作也太快了!没想到,离家上千里还是躲不了。” 

原来,曹诚因为一起借款纠纷,被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判决赔偿2.6万余元。进入执行程序后,他甚至关闭通讯设施长期到外地躲债。无奈,法院将其列入申请公安机关布控名录。

今年5月初,为有效破解“人难找”的问题,罗平法院尝试通过公安机关建立了网上布控查找被执行人下落的执行联动机制,将需要查找的被执行人信息提交公安机关,借助公安机关网络信息平台查找被执行人,一旦被执行人有相应活动出现,均会通过短信方式及时通知到承办干警。

“你单位申请布控的曹诚发现在孟连县某宾馆……。”5月15日晚上8点,承办该案的执行法官收到这样一条短信。 

考虑到罗平与孟连县两地相距上千公里,法官连夜赶往孟连控制曹诚已不现实,执行法官当即与孟连法院联系协助先控制住被执行人,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随后,迫于强大的执行压力,曹诚不仅主动承认了错误,还履行了部分案款,同时对下欠的案款作出了限期履行的保证。

截止2013年12月,经过认真排查,曲靖市清理出未执行的涉民生案件253件,标的达1824.71万元。其中,追索劳动报酬案件18件,赡养案件34件,抚养案件26件,扶养案件2件,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121件,医疗损害赔偿案件1件,工伤赔偿案件35件。摸清底数基础上,逐案分析成因、吃透案情、 包案到人,责任到人,并坚持因案施策、 因案制宜,进一步强化“谁分管谁直接负责,谁承办谁具体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执行局长直接责任人职责和案件承办人具体责任人职责,全面落实分管工作责任制,建立相应责任追究制度,把任务分解到人,落实到人,追究到人,使评有目标,追有责任。  

明赖不还的,跟债权人和法院玩失踪的,像本案一样异地躲债的等,在司法实务中都比较常见。更有甚者,公然暴力抗拒执行。“点对点查控和执行联动机制建立后,法院执行不再是一家 ‘单打独斗’,而是多个部门相互协作,不仅实现了信息共享,而且在第一时间查控被执行人和财产。只有建立全社会协同的大执行工作格局, ‘老赖’才会无处藏身。”罗平法院院长陆国生介绍说。

截止2014年5月底,曲靖法院清理执结旧存民生案件245件,执行到位标的1769.92万元,结案率为97%;新受理民生案件477件,执结296件,执行到位标的580.48万元,结案率为62 %,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执行指挥中心立足建设信息共享、查控一体、反应快速、运行高效的网络化平台。目前已建成组织机构代码查询、个人身份信息查询、银行账户查询、车辆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发布等子系统,通过信息网络数据对接,有效化解执行难题。”结合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曲靖法院下大力气解决积案同时,又着眼长远,进一步健全完善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长效机制。”曲靖中院执行局局长丁玮说。

陪审员执行“亮剑”

“这个案子被执行人有履行条件,但是鉴于其平时与申请人的关系,建议采取强制措施教育惩戒。”6月13日上午10点20分,人民陪审员老李拨通了富源县法院执行局长张翔的电话。

2012年,姚某丈夫去世后,因继承丈夫遗产与儿子舒华发生纠纷,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儿子舒华为母亲姚某修缮房屋,并每月给付赡养费1500元。舒华给付至2013年12月停止给付,姚某申请强制执行。为修复双方的亲情,法院立案后决定先由社区人民陪审员老李二人做前期工作,对双方具体情况和矛盾纠纷情况进行了逐一排查,并深入沟通后,陪审员认为该案具备执行条件,也有履行能力,但建议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一方面可以达到执行目的;另一方面可以收到法治宣传和教育的良好效果。

接陪审员的电话后,富源法院当即组织干警前往执行。见法院“动真”,舒华如期履行了4500元的执行案款。

加大执行和解力度。对确有困难而暂无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采取以物抵债、“放水养鱼”、引导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部分债权等执行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避免因执行方法不当而加剧矛盾激化,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的整体功效。尤其是赡养案件的双方当事人都是直系亲属,强制执行容易激化矛盾,和解执行则有利于化解积怨,重塑亲情。

“陪审员参与执行缩短了法官与当事人之间沟通的距离,他们在法官与当事人之间建立起了缓冲带,有效减少了执行案件的对立和冲突,为法院提高执行效率,推动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和谐、提升公信力,起到了事半功倍之效。”云南省人大代表、富源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涛对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给与了高度肯定。

救助机制为民生

“谢谢院长,谢谢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我家总算是盼到好事儿了……”2013年12月28日下午,当殷佳接过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雪松递过的2万元救助金和一袋大米后激动地说。 

2008年7月11日凌晨发生的一起入室抢劫案中,被告人郭某等人到殷家抢劫。郭某以买化肥为借口骗开门后,几人冲进屋内把殷佳推倒并砍了脚两刀,逼着被惊醒的殷佳之妻拿钱时,被告人黄某点燃了随身带去的汽油。结果造成殷佳的儿子小江因全身大面积烧伤感染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殷佳夫妻及儿子大江重伤,分别构成四级、三级和一级伤残。经法院先后开庭审理,郭某等2人先后被执行死刑,蒋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3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8年。法庭同时判决郭某等连带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85万余元。鉴于2被告人被执行死刑,其生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其余被告人服刑改造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实际,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讨论并报经相关部门审批,决定向受害人殷佳家发放2万元刑事被害人救助金。

在救助金发放现场,50多岁老刘显得十分激动,说到他的现状,这名老汉哽咽了,“欠了人家那么多钱,终于可以先还一部分了。”当天,他也领取了5000元的救助金。

刑事案件尤其是造成被害人伤亡的案件中,被告人及其他赔偿义务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的情况大量存在,导致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依法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权益难以实现,生活陷入困境。针对这种实际,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4年元旦和春节来临之前,决定从紧张的办公经费中挤出20万元,对精神上亟待抚慰、生活上亟待救助的殷佳等22件82人先行救助。

自2008开始,针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难”与因“执行难”而形成的涉诉特困群体生存难的现实状况,一项由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推动,与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等部门衔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的涉诉特困人员救助机制在曲靖市宣威建立后,在曲靖全市进而在云南全省得到推广、实践。2009年5月8日,由云南省委政法委牵头等七部门联合出台《云南省涉诉特困人员救助办法》,这项被誉为“宣威模式”、“曲靖经验”、云南特色的地方经验全面推开。 2012年3月31日,《云南省涉诉特困人员救助条例》经云南省人大常委会30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成为全国首部建立涉诉困难群众保障机制的地方性立法。

据统计,专项活动中,曲靖法院积极争取,筹集款项166.99万元,对338件符合救助条件的429名申请人实施了司法救助,最大限度地帮助民生案件申请人解决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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