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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车”引发的事故
时间:2014-06-30 15:34:38    作者:海宣    来源: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正常人驾残疾车

张振刚是居住在城乡结合部的农民。他种过地、摆过摊、打过散工,日常生活省吃俭用。终于,儿女们都成家立业了,家里的生活也越来越好。为了方便出行,张振刚琢磨着给自己购买1辆代步工具。得知父亲的想法后,儿子提议给他买辆电动自行车,张振刚心疼钱,拒绝了儿子的好意。

2011年年底,张振刚在和邻居聊天过程中,得知有一种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既便宜又省油,速度还不慢,比较适合中老年人代步出行。不久,他就购买了1辆。但因为自己身体正常,所以车辆没能上牌照。可是张振刚就骑着这样的车辆上路了。

2012年端午节的前一天,为迎接即将回家过节的儿女们,张振刚大清早就骑着他的残疾车去购买食材。路上的车辆和行人都比较稀少,不经意间,他驶到了道路的左侧,一辆银白色的小面包车突然迎面驶来,张振刚急忙向右打方向盘,面包车司机吴翠华试图急刹车,可两辆车仍旧猛烈地碰撞在一起。张振刚头部着地,鲜血直流。待120救护车赶到现场时,张振刚已经因失血过多而停止了呼吸。

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后,经过勘查,认定非残疾人张振刚驾驶未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领取牌证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驶入道路左侧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吴翠华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是此次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车祸后的赔偿纠纷

张振刚的3个儿女无论如何也未料到原本全家团圆的端午佳节,他们的父亲却永远离开了。张振刚的儿子强忍着悲痛为父亲办理丧葬事宜,他无数次责怪自己当初没能劝说父亲放弃驾驶残疾车,可这一切都悔之晚矣。

吴翠华主动配合张振刚的家人去保险公司理赔。可她仅投保了交强险,买车时为了节约保费并未购买商业险。张振刚的家人只好将吴翠华及其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丧葬费、住宿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近40余万元。

庭审中,原被告对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的责任比例产生了较大的争议。吴翠华认为事故的主要责任在张振刚,“交警认定我超速,我平时在那个路段都是同样的速度,事故的主要责任在张振刚,他就不应该把车开到我所走的车道上来,否则根本没有可能发生事故,在当时的情况下我刹车都来不及。所以,我只同意承担10%的赔偿责任,而且赔偿款我还得想办法去筹。”对于吴翠华的说法,张振刚的儿子说:“我承认我父亲有不当之处,但吴翠华驾驶的车辆比我父亲要大得多,他负有更多地保证安全的义务。”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事故双方的过错程度与赔偿能力,判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的部分,由贺翠华承担30%的赔偿责任。双方领到判决书后,均未上诉。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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