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03-29
星期五
 当前位置:首页 >> 案件 >> 我办一案 >> 正文
“对不起法官,是我误会你们了!”
时间:2014-06-24 16:07:16    作者:汪林云    来源: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

“事情都过去十年了,谢谢法官还这么上心,帮我执行到了赔偿款。开始简直不敢相信,一直没过来领钱是因为我以为碰到电话诈骗分子。要不是你们几次打电话来核对信息说明情况,我还真不敢冒然来领钱……实在对不起,是我误会你们了!”申请执行人一边既高兴又不好意思地说道。“现在是有些诈骗分子会冒充法院等机关的名义进行诈骗活动,你这种谨慎的态度是对的。希望你以后接到类似的电话也能像这次一样,多问几个为什么,说不定就把诈骗分子问倒了呢……”执行法官幽默地对李某说,李某连声表示一定谨记在心。这是6月20日下午发生在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一幕。

2014年5月29日,执行法官在集中查询存款过程中,强制扣划了一笔执行款,本应顺利执结的案件在通知申请执行人李某领取执行款却出现了一个小误会:多次打电话给申请执行人前来领钱,却迟迟未来,后来得知申请执行人李某误以为执行法官是诈骗分子。

2004年5月6日,被执行人温某驾驶粤S牌照小客车(实际车主为曾某)从东莞向深圳方向行驶,途经莞深高速公路南行路段时,因温某酒后驾驶致使该车与申请执行人李某驾驶的赣J牌照半挂牵引车相撞,致使李某车辆损坏严重,停运近40天,损失重大。经交警大队认定被执行人温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因协议不成,李某诉至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法院(事故发生地法院),经法院判令:温某应赔偿给李某各项损失共计14701.23元;曾某对温某的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很快就进入了执行阶段,东莞市人民法院经执行未果。由于温某、曾某住所地均在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2005年3月,东莞市法院通过程序案件委托至石城县法院执行。执行法官在两被执行人家中,只有年老父母在家,向其父母了解到两被执行人大部分时间都在外地做事,平时很少回家,跟家里联系也很少。随后,执行法官通过积极查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线索,但均未果。两被执行人知道法院在依法进入强制执行,很可能都在有意规避执行,致使案件迟迟未取得进展。2014年5月的一次集中查询中,执行法官意外发现被执行人温某名下有存款,遂将该款扣划至法院执行款账户。

由于事发至今已有10年,申请执行人李某住所地远在广东省佛山市,还好申请执行人的电话一直未更换。但申请执行人李某接到法官通知领款的电话后,只是应了声我会过来的,没有丝毫的喜悦之情。

到了约定领款时间却未见李某的到来,执行法官再次打电话询问:“李某,你为什么还不过来领款?”

“你们是什么单位,在哪里?”李某反问道。

听到李某质疑的声音,执行法官知道了李某心中的顾虑,耐心地答道:“我是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我们对外公布电话07975793617,你的交通事故是2004年5月6日发生的……”

“我相信你们,我下个礼拜一定过来,对不起法官,是我误会你们了。”李某听着听着突然说道。

接下来便出现了文中开头的这一幕。

法官提示:近年来,利用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虚假信息诈骗犯罪十分猖獗,多数手机持有者均收到过犯罪嫌疑人发来或打来的各种虚假信息,部分人群被骗,损失惨重。当接到于涉及财物电话或短信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不轻信。对来历不明的电话和手机短信,不管不法分子使用什么花言巧语,都不要轻易相信,要及时挂掉电话,不回复手机短信,不给不法分子进一步布设圈套的机会;二、不透露。不要因贪小利而受不法分子或违法短信的诱惑。无论什么情况,都不向对方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存款、银行卡等情况。如有疑问,可拨打110求助咨询,或向亲戚、朋友、同事核实;三、要多了解。只要自己在平时的工作、生活中,多留心去了解相关的诈骗案例,提高自己对诈骗形式、手段的识别能力,切实从思想上引起重视;四、要及时报案。万一上当受骗或听到亲友被骗,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可直接报警,并提供骗子的账号和联系电话等详细情况,以便公安机关开展侦查破案工作。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