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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监督让司法更“阳光”
——邵东法院主动接受民主监督促工作再上新台阶
时间:2014-06-06 10:37:07    作者:谢群力    来源: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

近日,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被县政协评为2013年度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优秀单位,并在大会上作经验发言。县政协主席申桂荣更给予高度评价:“法院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的理念,视监督为帮助、为爱护,促进了法院队伍建设和工作健康开展;政协委员通过对司法工作进行民主监督,增强了法院工作的透明度与公开度,真正使司法更民主、更‘阳光’”。

民主监督员是联系群众和法院的桥梁

“民主监督员是我们联系法院的桥梁和纽带。通过他们的反映,我们的民情社意才能更快、更有效地进入法院的渠道,促进法院更好地为群众服务。”邵东县毛荷殿一村支部书记如是说。

2013年“两会”期间,该院在走访政协委员时,有民主监督员提出农村老百姓在法院机关立案、开庭不方便、要求加强法庭驻庭工作时间的建议,该院党组高度重视,多次组织三个法庭的负责人开会,研究部署整改措施,规定三个法庭要实行驻庭办公,到辖区乡镇开展案件审判、调解或工作联系,每周不少于2天,在确保庭审安全的情况下,尽量多在法庭开庭。针对少数偏远村民或困难村民到法庭开庭困难的问题,该院加大巡回办案力度,要求每个法庭开展巡回审判和到乡村调解案件每年不少于10件,从而方便群众诉讼,扩大法制宣传效果。2013年,该院开展巡回审判案件达150余件。群众对此表示:“这才是真正的方便我们老百姓,我们满意!”

民主监督工作是对法院的支持和促进

“民主监督既有利于社会更多更深入地了解法院,也有利于法院不断提高审判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司法公信力的提升。”邵东法院审判员在审理原告罗智与被告罗四清生命、健康、身体权纠纷一案中,颇有感触地说。 

为增强司法的能动性和透明性,邵东法院要求庭室定期邀请政协委员、民主监督员参加案件的审理旁听和执行,并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调查。案件审、执结后,由监督员就案件办理程序公正性、法官廉洁性、司法高效性等作出评价,并提交法院纪检监察室,由纪检监察室将整改结果反馈民主监督小组。2013年,该院民主监督员参与审理旁听和执行案件40余人次,对78件案件的当事人进行了电话约谈、登门拜访等方式的回访调查,促进了该院案件质量、效率的提升。如该院审理原告罗智与被告罗四清生命、健康、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罗智因被告在其自己商店里燃放“雷公炮”致使右眼炸伤,构成七级伤残。事发后,被告以无钱拒不赔偿。案件审理时,该院邀请民主监督员参加了庭审旁听。调解时,他们积极参与调解,与承办法官一起做好了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被告罗四清赔偿了原告罗智57000的损失,实现案结事了,提高了审判质效。在集中执行涉银抵押物行动和集中执行涉民生案件专项行动中,该院均及时向民主监督员通报情况,主动接受监督,争取支持。

法院要主动扎实地接受民主监督

邵东法院院长戴翼要求全院干警:“民主监督职能是否真正得到体现,关系到政协职能作用是否得到高度的发挥,关系到法院工作是否做到公正透明。大家一定要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的理念,做到心里想着监督,工作上自觉接受监督。”

为强化接受民主监督的主动性,该院一是完善工作机制。把民主监督工作当作“一把手”工程来抓,成立了具体领导机构,将民主监督工作和绩效考评捆绑量化,落实到每个庭室和岗位;制定《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工作规程》、《关于进一步加强接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关于接受县政协派驻民主监督员工作的实施方案》等规章制度,及时规范接受民主监督的工作流程。二是搭建工作平台。为民主监督员配备专门的办公室,设置岗位工作台,报送法院重要文件报刊、邀请其参加执法培训,提升其法律素养;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听取其建言献策;邀请政协领导和民主监督员参加法院公众开放日,旁听案件的庭审、执行,加深政协及民主监督员对法院工作的了解,提高法院工作的透明度。三是虚心听取意见。对民主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该院做到“广纳群言、广收民意”,主动改进和推动法院工作;对政协委员提案,该院实行院领导领衔办理机制,注重调查研究及与委员沟通力度,努力提升办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013年,该院先后走访各级政协委员35余人次,向政协汇报工作1次,邀请各级政协委员到法院视察指导工作10余人次。

“政协既是社会的监督员,监督法院履职作为;也是法院的宣传员,宣传法院的为民理念、廉洁作风和务实举措;同时也是人民的信息员,必须及时传递民声、反映民意。”民主监督员陈云华说。

一年来,邵东法院借助民主监督的力量,使全院干警司法理念有了新超越、管理机制有了全面的更新,工作绩效有了大幅度的提升,司法形象有了明显的改善,相继被评为全省先进类法院和全市优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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