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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星期三

《中国审判》2017.20 174 出版日期:2017-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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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同阶审判之构建

文 |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李云燕 钱利东 谭韫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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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法官在“同阶审判,我参加”未成年人帮教项目启动仪式上带领学生宣誓

20166月起,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开始实施同阶审判司法实践活动,这不是简单的法治宣传活动,而是由高中以上学生参与的真实案件的审判活动,既是法治宣传的创新,也是法治帮教的求新,更是少年司法改革的基层探索。“同阶审判”这一新鲜事物从陌生到知悉,从质疑到称赞,与它的理论基石和实践需求、实施效果密不可分。本文将从下述几个方面浅议同阶审判之构建。

同阶审判的简介

同阶审判是一项新生事物,是一个新名词。其含义是:在涉及未成年人的、可以公开审理的刑事案件和家事案件中,邀请16-22周岁的学生(以下称“同阶审判团”)参与到案件的实际审判之中。在开庭前召开圆桌会议,代入公诉人、辩护律师、法官或原、被告双方等多种角色,讨论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定罪量刑、判后帮教和民事案件中原、被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会议纪录将成为审判的参考和回访观护的方案。同阶审判团还将旁听庭审,总结心得和感悟。

美国公众认为:“赋予被指控者获得同阶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就是给予他一种无价的安全保障,防止屈从偏袒或怪癖的法官的侵害。”被告和原告双方会分别挑选可能有利于己方的候选人,并排除那些不利于己方的候选人。概言之,他们在力求“同阶陪审团”,囿于长辈审判的局限。受此启发,新北法院开始尝试同阶审判模式。

同阶审判的理论基石

黑格尔说过“存在即合理”,同阶审判的构建有其理论基石。

(一)青少年的辨别能力

刑法理论认为,即使是未成年人也有基本的是非辨别能力,我国《刑法》规定了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是16周岁,相对刑事责任年龄是1416周岁。20173月通过的《民法总则》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从10周岁下降到8周岁。现代社会,经济和文化飞速发展,学生知识和能力都有显著提高。同阶审判以1622周岁的学生为招募对象,因为他们有正常的是非辨别能力,对社会事务掌握基本的处理方向。这是同阶审判得以实施的前提条件。

(二)同阶审判的法律渊源

在司法实践中,相关的少年庭、未成年检察室等部门还没设立前,未成年刑事案件就由熟悉未成年人心理的专门人员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一条更是明文规定“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审判人员进行,并应当保持有关审判人员工作的相对稳定性”。同阶审判以未成年人参与案件的审判,更是符合本条法律规定的精神。

(三)国外法域渊源:同阶陪审团

良知、共知、普通人等观念的综合,加之对法律专家的恐惧,形成了同阶陪审团的观念。它强调陪审团成员必须是与被审判者有相同社会背景、处于同一阶层的人员,他们被认为能够很好地理解被告人所做的一切,也能够很好地相互理解,从而形成以良知、共知为基础的自由心证。一般认为,未成年人由于同样的成长年代,相同的成长印迹,善良和仁爱的天性会让同阶审判团对涉案未成年人感受同理心和同情心,涉案未成年人也会从同阶审判团获得公正审判的信心。

同阶审判的实践需求

同阶审判不仅有扎实的理论基石,它的产生更是满足了司法实践不同层次的需求。

第一,大力提升法治宣传实效之需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提高青少年法律素养和维权意识的重要途径。同阶审判先行引入心理咨询师、检察官、律师、法官的各个专业领域的授课,随之以真实案件为课本,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法律知识、运用法律知识。学生们目睹到一个个鲜活的案例的审判过程,感受法律的真实性和严肃性,认识到违法犯罪离自己并不远,自主迸发学法、尊法、守法的迫切想法。

第二,切实帮助涉案未成年人之需求。一般来说,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大多数脱离了主流的“朋友圈”,缺乏父母长辈的关爱,没有书读,甚至没有家回,他们更需要来自同阶人的关爱,不被主流“朋友圈”所抛弃。此外,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他们的需求更加隐蔽,他们的声音往往被“真空化”和“歪曲化”,也需要同阶人的关爱。

第三,完善案件审理社会效果之需求。法官固有的法律思维,有时会忽略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在同阶审判团的提醒、建议下,审判人员可以更真实地探询到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的心声,做出更符合他们意愿的举措或者引导他们回归正常的轨道,从而更好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同阶审判之构建

同阶审判从一开始实施就吸引了众多学生、家长、学校等群体的关注,学生身临其境地感受法律的磁场,亲眼见到法律从书本上的规定到现实的实施过程,增强了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也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担任身边亲朋好友的“小法律顾问”。

目前由于立法的限制,同阶审判只适用于可以公开审理的部分案件,同阶审判团没有法律地位,离真正的审判还差一小步,无法脱离“模拟”的外衣。笔者建议,在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引入同阶审判,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和帮教的作用。

由于案件侦查时的保密性,侦查阶段不宜引入同阶审判。笔者建议,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检察官角色的学生志愿者便参与其中,特别是和案件承办的检察官一起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担任辩护人角色的学生志愿者和辩护律师一起研究案情,维护未成年人的权利;在法院审判阶段,担任审判人员角色的学生志愿者则和审判人员一起对案件进行定罪量刑。以上3种角色的学生或者学生代表参与开庭并发表意见。考虑到充分参与性,参与每项角色的学生数量应当控制在10名以内。一项制度的实施还需要更多的细节设计,也需要其他制度的配套,由于笔者才疏学浅,也许还有一些未考虑到的问题,但无论怎样,笔者坚信,同阶审判将为少年司法带来清新之风,为法治教育带来清香之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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