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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星期五

《中国审判》2016.14 144 出版日期:201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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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做好法院工作的理念和思维

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郭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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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彦

1987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同年就职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历任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20021月任副检察长,20151月任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曾荣获“四川省政法战线先进干警”“全省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等称号。

   当前,“十三五”规划启动实施,司法体制机制改革进入深水区,人民法院面临的改革发展、维护稳定“双重压力”异常巨大,如何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持深化对司法规律的认识,为党和人民驾好司法航船,担负起时代赋予的使命和责任,是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强化“五个意识”着力解决司法办案思想理念问题

   (一)强化看齐意识,始终坚持党性原则。要向党中央看齐,向中央的重大决策、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坚决保持中央的政令畅通;要向省委、市委,最高法院、省法院、市中院党组的决策部署看齐,结合实际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要向先进单位和先进典型看齐,加强自身党性锻炼和作风锤炼,强化司法责任担当。

   (二)强化问题意识,深刻认识两大突出问题。应当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以强烈的问题意识不断推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目前,人民法院面临的“法官的辛劳度与群众的满意度、法官的成就感与群众的获得感不完全同向、不成比例”两大突出问题还比较明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院的整体和长远发展。

   (三)强化短板意识,正视审执质效明显差距。审执质效不理想是当前人民法院工作的短板之一。这固然有考核体系不够科学、案件数剧增等客观原因,但根子上还是人民法院没有将审执主业特别是数量、质量、效率、效果摆在应有的位置来重视、来强调、来部署、来督促。人民法院应当始终以全面提升审执质效来实现法院长远发展,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不能懈怠,绝不能冲淡办案主业的中心地位。

   (四)强化担当意识,高度重视保障责任落实。法官应严格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对每一个案件认真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群众负责,对司法事业负责。法官助理应明确岗位职责,自觉服从法官的管理,努力争当有为的助手。领导干部应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两个责任”,一手抓业务,一手抓队伍,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决不可偏废。特别是“一把手”要充分把握好党内事务、行政管理、司法办案“三个角色”,履职尽责到位。上下级法院应严格落实审级职能要求,下级法院不能一判了之、矛盾上交,推包袱、甩责任;上级法院也不能高高在上、敷衍推诿,踢皮球、打太极;上下级法院都必须强化责任意识、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履行好各自应尽职责。

   (五)强化精准意识,找准着力点结合点关键点。将精准意识贯穿各项工作的始终,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思考问题要有深度,开展工作要抓到点子上,做到精准对焦、精准发力、精准用功,切忌表面化、浅层次、粗放化,让追求卓越、崇尚质量成为大家共同的价值导向和奋斗目标。

二、秉持“六种思维”着力解决司法办案思路脉络问题

   (一)秉持政治思维,找准司法办案方向。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地方党委的决策部署和法院党组的要求上来。坚持党内请示报告制度,在大局下部署推进法院工作。要维护法院党组的领导核心地位,法院党组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要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坚决做到头脑十分清醒、立场十分坚定、旗帜十分鲜明,尤其对职务犯罪、国家安全、反恐防恐、民族宗教、外事外交等重大敏感案件,必须及时准确上报,确保统筹协调,妥善处理。对不守规矩问题,要严肃查处。要准确领会认真贯彻司法政策。准确理解司法政策的内涵和功能,妥善处理好与法律规定的关系,防止以司法政策代替法律、改变法律,切实发挥司法政策的指引、补充、协调等功能。

   (二)秉持社会思维,彰显司法裁判的规则指引价值。要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本案与类案之间,案件与政治、经济、社会、生态文明之间的因果关系、矛盾关系和关联关系,从社会的层面、从全局的高度去审视、去安排审执工作。法官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审视裁判,站在院庭长的角度把握裁判,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琢磨裁判。

   (三)秉持法治思维,推进法院自身法治化进程。依法办案与自身法治化同行同进。法律规定是司法办案的基础,任何时候都不能突破,法治思维是职能发挥的应有之义。同时,法院作为司法机关,本身也存在一个法治化的过程,要自觉和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法院工作。法律适用方法要与自身实践有机统一。法律职业共同体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适用法律、分析法律要件和寻求解决方案的步骤和道路都应相对统一,要有基本的、科学的法律适用思维方法。法律解释与法条原旨相融相合。法官的法律解释要应以文义解释为基础,应尊重法条原旨,不能过度扩张、扭曲或任意解释,其实质也是依法办案问题,实体法、程序法都应回归法条,依法裁判。

   (四)秉持换位思维,站在群众的角度感知裁判。办案工作首先是群众工作,法官判案首先要讲群众感情。有些法官以案件数量多、办案压力大为借口,忽视了群众的感受和心声,甚至麻木漠视。法官天天都在办理案件,但是对群众来说,一生可能只打一次官司。法官在审理每一个案件中都要站在群众的角度,将群众感情和经验法则有机结合,公平公正断案,平和理性司法。

   (五)秉持协同思维,形成一盘棋格局。立审执各环节要强化前后协调理念。审执工作中的信息割据现象仍然突出,共享不到位、反馈不及时、预警不同步的问题比较明显,应高度重视三大环节的协同配合,提升司法办案整体效能。审判部门和综合部门之间要强化统筹理念。针对这些现象,审判部门嫌综合部门安排任务太多,嫌后勤部门保障不力,综合部门认为审判部门随时都拿“办案太忙”为借口,对审判之外的工作漠不关心、敷衍应付。审判部门与综合部门应加强协同性和配合性。审执办案部门和审判综合管理部门之间要强化协同理念,审判部门之间要强化庭际沟通理念。各业务部门应强化沟通协调统合意识,确保办案标准统一,真正做到“同案同判”。

   (六)秉持管理思维,坚持从严刚性原则。要重视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管理指导。上下级法院之间审判工作关系是监督指导,但从党的领导角度讲,上级法院党组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有协管职责,这与上下级法院之间审判业务上的监督指导关系并不冲突,因此必须明确和强调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负有政策上、工作上的管理监督之责,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性质和司法实践决定的。要大力加强院庭长的管理监督职责。加强静默化管理,对审执工作同步实时动态监管,真正做到公正办案不干预、发现问题即监督。院庭长对分管业务、庭内业务要从严管理,特别是法官员额制实施后,院庭长一定不能放松管理,在带头承担重大疑难案件办理的同时,切实担负起对本条线、本庭审执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管理责任。要强化一线法官的自我管理。法院法官要增强自我管理理念,探索总结有效管理案件方法,切实改变“只理旧案、不理新案”“只理简案、堆积难案”等不良习惯,加强集约管理、系统管理、精细管理,更好地兼顾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

   面对新形势,站在更高起点,人民法院应当在党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奋力推进审判执行工作,全面推进改革创新,为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谱写伟大中国梦的法院实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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