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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星期三

《中国审判》2016.12 142 出版日期:201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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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法院:助“折翼天使”梦想新起航

文、图 高建业 张登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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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安徽省蚌埠市两级法院深入探索如何在未成年刑事案件审判中做到寓教于审,逐步建立起了符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的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并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坚持“教育感化为主,惩罚打击为辅”的未成年人刑事工作理念,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中取得了显著成果,并受到广泛好评。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类型呈现多样化

  2016年5月31日,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全市法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

  数据显示,蚌埠市近3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与涉案未成年被告人人数占全部刑事犯罪案件数和涉案被告人人数的比例呈下降趋势;其中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和侵犯财产类犯罪案件占相当比例,并有未成年人以容留他人吸毒为主的涉毒案件偶发,甚至出现少数涉及毒品运输及贩卖等重刑涉毒罪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类型多样化、成人化,暴力犯罪、侵财犯罪及共同犯罪现象突出;16-18周岁未成年男性依然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发群体。从调研分析来看,家庭因素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发生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留守儿童家庭、单亲家庭、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凸显。

参与社区矫正提升帮教效果

  蚌埠中院刑一庭庭长岳瑞文表示,未成年人犯罪多为偶犯、初犯,主观恶性较小且犯罪动机不定,多为突发性、临时起意性,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在惩治犯罪的同时,应尽可能地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挽救,使他们以全新的自我,重新融入社会,“对于罪行较轻、符合适用非监禁刑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法院应尽力做好当事人双方的调解工作,对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判处非监禁刑的,应依法对未成年人适用非监禁刑。”

  近年来,蚌埠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及社区矫正力量密切协作,积极主动作为,依法认真做好依法裁判、协调衔接和回访帮教等各项工作,合力推动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实施和健康发展。2015年8月,蚌埠中院因积极参与社区矫正成绩突出,在全省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会议上代表全省法院作了经验介绍。

  “但从总体上看,社区矫正的适用比例并不高。”据岳瑞文介绍,2013年,该市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92件、140人,其中适用社区矫正未成年被告人60人,占当年未成年被告人人数的约43%;2014年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80件、109人,其中适用社区矫正未成年被告人48人,占当年未成年被告人人数的约44%;2015年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84件、125人,其中适用社区矫正未成年被告人57人,占当年未成年被告人人数的约47%。

  对于非监禁刑的适用比例不高的原因,蚌埠中院通过对近年来未成年犯罪案件的梳理发现,主要基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难度较大、附带民事诉讼难以达成和解以及部分刑事案件社会影响较坏、适用非监禁刑难以实现惩治犯罪的社会效果等原因;而且未成年罪犯具有叛逆性强、情绪不稳定、易冲动、自控能力弱的特点,历来都是非监禁刑监管的难点。

  为此,在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中,蚌埠市两级法院坚持区别对待,突出对未成年矫正人员的特殊保护。特别是安徽省较早实行未成年犯罪集中审理的龙子湖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大胆尝试,采取与成年人员审理矫正不同的差别化审理矫正和个性化审理矫正方式,形成了从案件受理、审理到执行矫正的一整套特别运行模式,将帮教工作贯穿于未成年犯罪案件办理的全过程,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专业化审判呵护“折翼天使”

  蚌埠市两级法院在安徽省较早开展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业化审判的探索。

  2004年12月,蚌埠市公、检、法、司联合会签了《关于对本市市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定管辖的意见》。根据该意见,龙子湖法院从2005年1月1日起,由在刑事审判庭中设立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集中管辖市区除中级法院受理之外的其余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2008年11月,该市又在此专业合议庭的基础上成立了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2010年12月,“少年法庭”再次升级,由龙子湖法院成立了全省首家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综合审判庭,并建立未成年犯罪网络跟踪回访帮教机制,这两项工作分别入选2011年和2012年度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由龙子湖法院建立的“涉少刑事审判工作引入心理疏导机制”被评为创新项目。

  2014年,由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和中国法学会举办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活动中,龙子湖法院的“未成年犯罪网络跟踪回访帮教机制”获评制度创新优秀事例,龙子湖法院也是安徽省唯一获此殊荣的法院。

  通过多年的实际运行,在积累了一定经验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推进未成年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于2016年5月联合会签了《关于对本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定管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把未成年犯罪案件的集中管辖范围拓展到全市。今后,全市(含三县)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将由龙子湖法院集中管辖。

  《意见》对蚌埠全市范围内的未成年犯罪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包括案卷材料和证据的移送制定了一揽子规定,并明确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法庭在认真履行审判职能的同时,要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协助未成年罪犯管教所、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学校、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监护人等做好对判决生效后的未成年人罪犯的回访、考察和帮教工作等,从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蚌埠中院新闻发言人朱军表示,作为司改试点法院,蚌埠两级法院将以司法改革为契机,不断建立健全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刑事案件审理机制,通过科学、人性化的审理方式,更好地实现“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为“折翼天使”起航美好梦想助力。

  蚌埠市龙子湖区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法庭法官闻晓红感慨地说:“对于那些生活无着落,确因无知、一时糊涂走上犯罪道路的孩子,我们的社会该怎样接过这个爱心的接力棒?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系统而艰巨的工程,需要我们各部门通力配合,形成合力,帮助那些失足的孩子重新树立生活勇气,回归社会。也许我们今天的爱心会被他们再三怀疑,甚至不屑和否定,但我们必须做点什么,至少让他们心中能感受到一些从未拥有过的温情、热诚、真心、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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