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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年底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以来,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人民法院通过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宣传报道、强化队伍建设等措施,努力探寻“1+1>2”模式打击拒执犯罪,大力推动“执行难”问题有效解决,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法院主导+部门联动 2015年1月6日,于都法院出台了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推出了由法院主导和其他各部门参与的“1+1”联动模式,即在法院执行局专门成立一个打击拒执犯罪工作小组,对内负责执行案件登记、移送、被执行人的甄别等基础性工作,对外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沟通与配合等工作;在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分别成立专门办案小组,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互补和沟通督促作用,在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范围内实现快侦、快捕、快诉、快判。 对于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黄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都法院于2001年3月判决黄某偿还刘某借款本金1.3万元及利息,但黄某却一直外出躲避执行,且无银行存款等财产可供执行,导致该案长期未能执行到位。 2014年6月,执行干警获得黄某在家建房的线索,遂前往黄某家执行,但黄某极不配合。后经查实,黄某还拥有一辆运输拖拉机。在多次执行未果的情况下,于都法院专门打击拒执犯罪小组成员在搜集到黄某涉嫌拒执犯罪的足够线索后,依法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县公安局专门侦办小组对黄某依法刑事拘留。 在法律的威慑下,黄某的家人主动还清了所有借款本息,但黄某仍因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 2015年1月至4月,于都法院共司法拘留6人、限制出境3人,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执罪案件5起7人,公安机关立案4起6人,有效维护了法律权威,切实提高了司法公信。 
于都法院开展执行宣传活动 专门小组+重点案件 于都法院高度重视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成立由执行局局长担任组长、4名执行业务骨干为成员的打击拒执犯罪工作小组,实行定人员、定案件、定措施的“1+1”工作模式,即由小组成员利用个案执行和集中执行活动的契机,重点对一些长年未结、多年上访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涉民生案件进行逐一排查,全力调查被执行人可支配收入、住房、车辆、投资、高消费等情况,及时甄别涉嫌构成拒执罪等犯罪行为的被执行人和相关人员,将拒执情形恶劣、社会影响重大的被执行人列为重点打击对象并登记在册,由刑事审判庭对案件证据、线索的查证方向等加强指导,确保移送案件能送得出、立得上、判得了。 
执行干警向群众了解被执行人情况 2009年8月,钟某在为被执行人林某建房的过程中失足坠落而亡,于都法院判决林某向钟某的妻子袁某及其3个子女赔偿11.2万元。后林某在支付部分丧葬费后,以外出打工为名逃避执行。袁某的眼睛残疾,3个子女又未成年,生活十分困难,袁某为此多次到上级部门上访、信访。 鉴于案件的典型性和代表性,于都法院打击拒执犯罪工作小组将林某列为重点打击对象,全力搜集和调查林某的打工场所、工资收入、消费情况等证据。后林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15年2月14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最终,林某的家人主动向袁某等4人付清了所欠的赔偿款。 据统计,截至今年4月30日,于都法院共执结案件318件,标的额1787.24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98.8%、53.7%。 法院宣传+舆论监督 为进一步推进打击拒执犯罪的深入开展,于都法院加大宣传力度,建立法院自身宣传和舆论外部监督相辅相成的“1+1”宣传模式,即法院内部以研究室、办公室为主要宣传机构,充分发挥法院手机报、法院网、法院微博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专报4大平台的作用,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等渠道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公布典型的拒执犯罪案件,主动邀请群众提供执行线索,在全社会营造惩治拒执犯罪行为的强大舆论氛围和群众监督力度,扩大执行威慑力和公信力,促使案件执结率稳步上升。 “法官,我现在就还钱,请求你们不要追究我的责任。”2015年5月4日一上班,在上海做生意的被执行人丁某拿着8万元现金主动来到于都法院执行局要求还款。 2013年8月,丁某向朋友借款做生意,因资金周转困难一直无力偿还,法院在2014年10月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后,丁某仍然无任何还款的意愿。 今年“五一”,丁某回家探亲时,看到了当地电视台播出的被执行人黄某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新闻后,担心自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便主动筹集资金到法院履行了还款义务。 教育培训+责任机制 队伍建设是保证法院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源。于都法院为打造一支敢作为、敢担当、敢奉献的执行队伍,实行教育培训和责任追究并重的“1+1”培养模式。 实行“一对一”传帮带培养机制,通过开展“法官讲堂”“学术论坛”活动对拒执罪构成要件、证据规则进行探讨与研究,加强对拒执罪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的专题学习与培训,使执行干警通过追究拒执罪,提升打击规避执行行为的意识;实行执行法官负责制的工作机制,强化执行监督和责任追究,从深度管理出发解决打击拒执犯罪行为的执行权配合和运行问题,对执行干警在打击拒执犯罪工作中消极或怠于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从根本上预防执行法官消极执行、怠于执行的不良现象,使打击拒执犯罪形成常态化工作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