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春波 近年来,历经多次暴涨的比特币吸引了众多国内投资者的目光。与此同时,打着经营“虚拟货币”旗号的交易平台亦随之兴起。然而,由于尚未形成严密统一的比特币交易相关制度规范,交易过程中引发的纠纷亦频繁出现。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我国首例因比特币“分叉”所产生的比特币现金争议案作出一审宣判。海淀法院判决被告乐酷达公司向原告注册账户发放比特币现金38.748个,同时驳回了原告要求赔偿16万余元损失的诉讼请求。
“该案判决为我们进一步在司法上探索虚拟币的性质提了思路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凌说。

比特币“分叉”的意外收获 “我大概是在2015年从新闻报道上了解到比特币的,因为比较感兴趣,随后就一直持续关注。了解后发现比特币确实是有前景的,就决定购入一些当作投资。”冯如(化名)告诉本刊记者。
2016年11月1日,冯如在乐酷达公司经营的OKCoin币行网上注册了个人账户。2017年初,他通过OKCoin币行网陆续购买了38.748个比特币,总花费20万元左右。直至2017年11月27日提取,这38.748个比特币一直存在其OKCoin币行网账户。
比特币是冯如投资的唯一“虚拟货币”。然而,令他始料未及的是,第一次的尝鲜试水就给自己带来了一场官司。
2017年7月18日,OKCoin币行发布了《OKCoin币行关于比特币分叉处理方案的公告》,告知用户,其持有的比特币可能将进行分叉,并就分叉时间进行了预测。
一周后,OKCoin币行又发布了《OKCoin币行关于比特币和BCC(Bitcoin Cash)的处理方案公告》,公告承诺,若2017年8月1日20:20前,用户账户内持有比特币,OKCoin币行将按照用户持有的比特币金额提供等额的比特币现金(即比特币分叉后的衍生“虚拟货币”)
“说白了,比特币就是一套程序,这套程序支持了数字账本。而分叉的意思大概就是将原来的数字账本复制了一份。”冯如解释说,“比如原来的账本里有100元,分叉复制后新账目里也有100元,但两个账本运行的方式,包括交易的方式、如何保障交易安全以及交易速度在很大程 度上不同。”
2017年8月1日,OKCoin币行公布 《OKCoin币行关于BCC快照及领取公告》,承诺将进行比特币权益结算,表示所有领取的比特币现金将直接打入用户在OKCoin币行的虚拟账户中,同时要求用户领取比特币现金。
按照这一领取公告的承诺,此次比特币分叉后,冯如将额外获得38.748个比特币现金。
冯如感觉自己很幸运,他告诉本刊记者,“这算是大家比较认可的分叉。之前虽然也有过其他分叉,但很快就‘死掉了’,因为没有人继续关注,分叉出来的‘币’基本上也一文不值了。”
突然消失的“领取”按钮 被突如其来的幸运“砸中”,还沉浸在喜悦中的冯如却紧接着迎来了另一场“意外”。
2017年12月,当冯如想按照公告提取比特币现金时却发现,OKCoin币行网上原有的“领取”按钮已消失,导致自己的比特币现金无法领取。
“实际上,OKCoin比特币分叉处理和领取比特币现金公告发布后,我很快就关注到了,并且还曾进入了网页中的个人资金管理界面。当时‘领取’按钮就摆在眼前,只要我点击一下,就能完成比特币现金的领取了。”
至于为何没有第一时间领取,冯如解释说:“当时主要是因为公告上并未写明领取期限。在我的理解中, 既然公告未说明截止时间,我也从未得到过相关信息,那就意味着可在任意时间领取比特币现金。另外,考虑到领取后账户总资产增加还可能加大资产被盗的风险,因此我并未着急点击领取。”
领取分叉后的比特币现金失败后,冯如第一时间咨询了OKCoin币行的客服人员,得到的答复是比特币现金领取通道已经关闭。
“我与OKCoin币行的客服人员电话沟通了大概4次,还去他们的办公室当面交涉过,当时被告知领取通道程序是与其他公司合作开发的,如今时间过了,通道已经关闭。至于是否能再开通,OKCoin币行要和技术人员沟通后才能得知。”冯如说。
后来,冯如被告知领取通道不能再打开。
冯如告诉本刊记者:“比特币一般有两种存储方式:一种是在交易所存储;另一种是在个人钱包里存储。 无论存储在哪儿,比特币均可以进行分叉。如果是在个人钱包里存储,比特币分叉时,自己不需要进行任何操作。分叉结束后,在分叉出的账目里, 原来账户有多少比特币,新的账目里就会分叉出来多少。但如果在交易所存储时分叉,则会先分叉到交易所, 再提取到个人钱包。”
“既然分叉已经完成,又未被我本人提取,那一定还在交易所的户头里。比特币现金本是我应得的一部分收益,现在却被平白剥夺了。”
无奈,冯如将OKCoin币行的所有人乐酷达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承诺给予的38.748个比特币现金。 此外,由于OKCoin币行关闭了领取通道,冯如认为这直接导致了自己失去在高点卖出比特币现金的交易机会, 因此还要求乐酷达公司赔偿由此造成的交易损失共计169969.22元。
被“叫停”的比特币交易
事实上,从比特币分叉到“领取”按钮消失的几个月里,比特币的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共同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OKCoin币行表示,2017年9月4日,OKCoin币行正式接到监管部门的通知和指导,暂停用户注册、人民币充值业务,并在后续的几个月内,积极响应监管部门,通知和指导所有用户领取其存放在平台的数字资产,完成清退工作。
2017年12月11日,OKCoin平台发布了关于BTC等公有链的分叉币处理方案的公告,并告知所有用户,存放在OKCoin币行账户内的数字资产将不再支持领取对应的分叉币。
在此期间,OKCoin币行通过官方公告、短信、微信群、微博等多种渠道,告知并提醒用户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快完成领取和清退工作。
2018年8月6日,OKCoin币行针对本案发布公开声明。声明指出,“在长达4个月的时间内,该用户(即指冯如)却迟迟未按照OKCoin币行公告的要求,按期完成领取和清退工作。平台在了解到情况的第一时间,一直与该用户沟通,并告知其存放在交易平台的38.748个BCH(即比特币现金)可以如数领取,同时愿意协助完成其对应的BCH清退工作。”
OKCoin币行认为,自己已尽到通知和引导责任,也未拒绝冯如领取比特币现金的要求。对OKCoin币行的上述说法,冯如表示:“这实则是在模糊事实,推卸责任。”
冯如告诉记者,自己曾多次积极与OKCoin币行沟通。2018年初,在继续致电客服询问此事时,明确得到答复:“BCH的领取通道已完全关闭,当时没有领取BCH,现在就无法再领取了。”
“我在此问题的处理上以及与OKCoin平台的沟通中,是本着善意和积极寻求解决办法的态度来进行的,并且消耗了我相当多的精力与时间。在沟通无果、问题无法得到解决的情况下,被迫无奈才选择诉诸法律。”
2018年7月12日,该案在法院开庭。OKCoin币行辩称,根据《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我国已全面禁止比特币在中国的交易,因此原告冯如无法提取比特币现金的责任并不在平台方。
对此,冯如的代理律师李亚认为,出于金融监管需要,我国确实已禁止了比特币的交易,但提取行为并不是交易行为。
“比特币现金的产生相当于股票市场中的配股行为,比特币现金是自动生成的,提取仅仅是从OKCoin币行的账户内提取至原告的钱包中,本身不产生交易,因此不属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且经被告方证实,被告平台用户未提取成功的比特币现金仍存放于平台账户内,本案具有可执行性,被告不应以政策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业内人士指出,OKCoin币行的比特币现金领取公告属于OKCoin币行对于比特币投资者可以获取“孳息”行为的确认,比特币现金领取公告中未说明领取时限,说明投资者有权随时领取分叉的比特币现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错失“高位”卖出时机
本案的另一个争议焦点是比特币现金的价值如何认定。OKCoin币行在公开声明中指出:“该用户(即指冯如)以在未领取期间BCH价格下跌为由,提出让OKCoin币行以BCH的最高价格对其进行赔偿,并返还超过其原本所应领取BCH数量的无理要求。”
OKCoin币行认为,己方向用户提供数字资产的保存和托管服务,旨在为用户的数字资产安全保驾护航,但并不能左右市场的变化。“数字资产是创新型投资品,价格波动较大,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用户在平台存放的数字资产,无论上涨或下跌均属于市场行为,不应由平台承担任何收益或损失。”
针对上述表态,冯如表示,比特币的价格涨跌起伏巨大,这是众所周知的现实。“2017年12月初,我想要领取BCH时,其价格约为1300美元,至当月价格高位时,其价格已超过3000美元。若当时领取通道未关,我可以顺利领取BCH,完全可以将BCH转入其他平台,或者直接与他人进行交易,在价格较高时卖出这些BCH。”
“正是因为OKCoin平台关闭BCH领取通道的做法,使我丧失了在价格高位卖出BCH的可能性,客观上确实对我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现在BCH的价格约为700美元,相比我想要领取时的价格几乎腰斩,与价格高点相比更有4倍差距。”
此外,本案中,冯如一方提交了Coinbase网站上的比特币现金价格走向,用以证明原告因此遭受的差价损失。但OKCoin币行认为,不同交易所的比特币现金差价较大,Coinbase网站上的数据没有参考价值。
冯如告诉记者:“全球正常运作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众多,相互之间价差并不大,这是大家均知晓的事实。”
李亚在庭审中表示,由于OKCoin币行目前处于关闭状态,原告无法查询被告交易所当时的比特币现金价值,且被告否认其与OKEX网站的关系(OKEX网站为海外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原告的OKCoin账号密码可以 在OKEX网站直接登录),因此选取 了全球最大数字货币交易所之一的Coinbase网站上的比特币现金交易价格作为参考。
“如被告承认其与OKEX网站间的关系,要求使用OKEX网站的比特币现金交易价格数据,原告对此也予以认可。”李亚说。

赔偿损失诉求未获支持 法院审理后认为,比特币属于《合同法》上的交易对象,具有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民事利益”。原告冯如的诉讼请求,存在《合同法》上 的依据。OKCoin币行的站内通告,尽管系单方发布,亦可以确认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依据,被告乐酷达公司应当履行在公告中承诺的义务。 法院指出,在2017年1月12日至同年11月27日之间,原告冯如没有进行过其他比特币交易,始终持有比特币38.748个,符合“2017年8月1日20:20前如您账户内持有比特币”的条件,乐酷达公司应当按照前述站内通告的内容向原告发放等额的比特币现金。 对于原告冯如提出的关于赔偿比特币现金价格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审理认为,该项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未予支持。一审判决指出,首先,原告领取 比特币现金的权利,并非基于交易, 而是基于乐酷达公司执行比特币分叉规则而作出的承诺,因而不存在产生“损失”的对价基础;其次,比特币等虚拟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波动巨大是公知的事实,特定区间的价格波动不构成《合同法》上“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最终,法院判决,乐酷达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注册账户发放比特币现金38.748个,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截至记者发稿时,冯如告诉记者,自己已经递交了上诉申请:“主要还是索赔币价下跌造成的损失。” 该案承办法官范君提示,比特币等虚拟商品,普通人可以合法持有, 但自己应当承担相关风险。我国现行政策禁止比特币等虚拟商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换。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主管部门先后于2013年12月和2017年9月发出通知,指出比特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 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 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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