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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星期五

《中国审判》2018.11 201 出版日期:201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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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持“上海精神” 深化司法合作

文 | 本刊记者 宫雪 图 | 孙若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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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同与会各国代表合影

五月繁花似锦,万物并秀,北京迎来了一场司法领域的国际盛会。

2018525日,以“深化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司法合作”为主题的第十三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在北京举行。此次会议由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主办,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或代表参会的基础上,首次邀请了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最高法院院长或代表出席。

会上,各国代表针对“法院信息化与智慧法院建设”“打击暴恐、毒品、洗钱等犯罪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和跨国司法合作”“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司法实践”“跨境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则与司法实践”“上海合作组织内国际司法合作机制之完善”5项具体议题展开专题探讨,求同存异,凝聚共识,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交流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开启了各国司法交流合作的新篇章。

擘画美好愿景: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此次会议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闭幕后,上海合作组织首次在中国举办的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向大会发来贺信,为与会各国最高法院加强司法交流合作提出了明确思路、指明了前进方向。

习近平指出,上海合作组织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作为本组织重要的司法合作机制,为加强成员国法治建设理念和制度交流、深化各领域务实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习近平强调,当前,中国正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希望各方深化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司法合作,更有效地打击犯罪、化解纠纷,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为促进本组织地区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深化国际司法交流合作,是维护世界和平发展的时代要求,是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重要举措。”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在大会开幕式上指出,希望各方以本次会议为契机,开展更加紧密、务实、高效的司法合作,为构建命运共同体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把握时代机遇:深化司法交流合作

2001年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成立以来,司法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始终是上合组织成员国之间务实合作的重要内容。2006年,上合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机制正式建立。经过10多年的探索和发展,各成员国最高法院在共同打击跨境犯罪、协商解决跨境贸易纠纷、深化司法协助、推动司法高层互访、加强法官培训等方面深入开展交流合作,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为推动各国法治建设、维护区域和平稳定、改善营商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当前,全世界正在经历新一轮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人类依然面临很多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国际和地区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复杂的变化。随着上合组织成员国、观察员国、对话伙伴之间务实合作和人员往来不断密切,跨境民商事争端不断增多,各国均不同程度地遭到有组织跨境犯罪、恐怖主义、毒品犯罪、洗钱犯罪等侵害,特别是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给各国司法机关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针对进一步加强上合组织成员国、观察员国、对话伙伴之间司法交流合作提出了3点建议。

—筑牢司法合作基础。继续秉持“上海精神”,充分发挥上合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机制作用,尊重彼此在法律制度、司法传统等方面的差异,坚持公平正义的共同价值追求,坚持在开放中合作、在合作中共赢,通过对话化解分歧,通过协商解决争端,努力开创司法交流合作新局面。

—完善司法合作机制。通过坦诚交流、深入磋商,分享成功经验,相互学习借鉴,在巩固落实现有合作机制基础上,不断完善配套机制,力争达成更多共识,形成更多合作成果。

—拓展司法合作领域。不断拓展司法合作的广度和深度,深入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交流合作,尤其是要加强网络司法工作,深入探索相关案件审理机制和诉讼规则,不断完善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同时加强案例研究、司法大数据应用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共同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

收获崭新成果:《联合声明》意义深远

525日下午,会议在热烈的讨论和真诚的交流中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将各国司法领域务实合作提升到了一个崭新的水平。

经与会各方认真磋商,会议一致通过了《第十三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联合声明》(以下简称《联合声明》)。

《联合声明》指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之间的司法交流与合作,有助于维护本地区的持久和平、安全与稳定,提升各成员国之间的相互信任与睦邻友好关系。各成员国与会者愿意加强和深化司法合作,合力打击跨境犯罪,完善解决国际民商事纠纷的手段。

《联合声明》强调,成员国最高法院应遵循“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相互借鉴有益经验,提升司法信息化水平,加强合作,巩固本地区和平、维护全球安全稳定。

《联合声明》就加强典型案例、裁判文书等信息交流,健全完善本国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促进跨境货物买卖法律规则的协调统一,开展法官之间交流互访,加强法官培训等内容达成了广泛共识,提出了具体目标和措施。

“这是一次成果丰硕、增进友谊、继往开来的会议。”周强在大会闭幕式上指出,此次会议标志着上合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之间的司法交流合作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

“此次会议就各国司法实践领域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富有建设性的探讨,对增强各国友谊和互信、进一步开展合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院长维亚切斯拉夫·列别杰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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