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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星期四

《中国审判》2018.09 199 出版日期:2018-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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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努力实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 与实践创新的双剑合璧

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工作座谈会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2018年4月23日)

文 |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 陶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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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 陶凯元

各位专家、各位同仁:

最美人间四月天!非常高兴与各位相逢相聚在这春意盎然、欣欣向荣的季节。虽然4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但我感觉整个四月都是知识产权月,也希望借此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知识产权氛围。三年前,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和周强院长的亲切关怀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隆重揭牌成立。今天,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来临之际,我们再次汇聚一堂,召开研究中心工作座谈会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讨会,回顾过往,谋划将来,倍感欣慰。在此,我向各位受聘的学术委员和研究员表示热烈的祝贺!欢迎大家成为这个大家庭中的一员!

此次续聘和新聘的专家中,既有法官、学者,又有仲裁界以及文化界代表人士,大家都是各个领域的翘楚,充分体现了广泛性和代表性,能够为我们的理论研究提供更多维度、更加宽广的视角,必将进一步拓展我们理论研究的领域。刚才,春田老师、宿迟院长、道明老师、福勇秘书长等专家和苏州中院、华东政法大学两个基地的代表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发表了十分有见地的意见建议,听后很受启发。王闯秘书长也报告了研究中心三年以来的工作情况。过去的三年,研究中心全体同仁凝心聚力,辛勤付出,在机制建设、调查研究、国际交流、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了突出的工作成效,作出了积极贡献,赢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这得益于党和国家对法治理论研究极其重视的大环境,是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坚强领导的结果,也是研究中心全体同仁努力奋斗的结果。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我们只有初衷不改,及时总结经验、反思不足、谋划今后,才能不蔽目前,不畏将来,才能获得源源不竭的前进动力。

新时代呼唤新理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全面推行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深刻指出,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评卷人。让我们共同努力,做好这份时代的答卷,接受人民群众的评阅。借此机会,我与各位同仁分享三点思考。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把握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历史性机遇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内容博大,内涵深刻,是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定海神针。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

十九大报告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等一系列重大思想、重大论断、重大决策,为新时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指明了前进方向,提出了更高要求,也带来了新的历史机遇。

2017112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就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专门提出要求,强调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完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加强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效率,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这里的每句话都是一个重大课题,都值得我们去研究、去探索。201826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文件是我国第一个专门面向知识产权审判的里程碑式的纲领性文件,确立了新时代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目标和重点措施,夯实了知识产权司法事业的理论、制度和组织基础,为新时代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事业的发展描绘了宏伟蓝图,对于全面加快我国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进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4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的主旨演讲中,强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的最大激励,可以说是发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时代最强音。

这些新思想、新理论、新举措都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提供了绝佳的外部环境和无限的发展空间。为此,我们必须把握机遇、乘势而上、大有作为。

与此同时,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核心利益和国际力量博弈的重要武器。在近期的中美贸易摩擦中,知识产权就占了相当大的分量。面对新的国内和国际形势,我们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理论上回答一系列现实问题,并以此为契机,深化知识产权法学理论研究,支撑知识产权实践创新。

二、凝聚合力,推动知识产权理论研究方法、研究视角和研究成果的不断创新

当今世界,由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引领的新一轮产业革命与数字经济方兴未艾。这些变化在给人类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广泛而深入影响的同时,也给世界知识产权事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知识产权领域热点频出,人民群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期待与需求与日俱增,国际社会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空前关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大有空间,也大有可为。

在各部门法领域,可以说没有一门法律像知识产权法这样,凝聚起如此多的关注和共识。长久以来,法官、学者、律师以及文化、经济领域的人士形成了运转良好、积极阳光的互动机制,共同就理论问题、司法实务、行业形态等进行了广泛、持续而深入的探讨,其知识产权情结之深厚令人感佩。这些都为知识产权理论的深入推进和实践的创新凝聚了强大的合力。

好笔用以传世,好墨用以焕彩。法学理论的研究方法就是我们的笔,我们的墨。首先,我们要上升到哲学的高度,以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为指导,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态度对待理论课题。其次,我们要综合运用比较研究方法、实证研究方法、价值研究方法等,加强课题研究的广度和深度。注重法解释学的基本原则、构架,注重价值取向有所依归,大兴调研之风。同时,还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将现代科学技术在理论研究上的浅层工具运用,上升到更高层次的制度构架和规则治理。

在研究视角上,要立足中国,面向世界。在研究中要注重国际与国内的结合,历史与现实的结合,知识产权保护与法治建设的结合。同时,知识产权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必须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还要坚持专业标准与民众标准的结合。在研究成果上,要推出一批中央关注、群众关切、应用性强、有分量的知识产权审判理论研究成果。要注重研究成果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可行性。尤其要注重理论研究成果的转化,不能束之高阁,要做到理论和实践的相互激荡、相互促进。

理论研究要仰望星空。我们要注重基础理论问题的研究,根深则蒂固。司法实践中一些长期存在的争议,归根结底就是对某一个法律概念的界定存在分歧所致。理论研究还要注重服务于顶层设计。例如,身处知识经济时代,我国的民法典必须反映知识经济时代的社会现实,满足知识经济时代的社会需要。近代各国民法典在知识产权规范方面的立法空白和缺陷,遗赠给中国民法典编纂者后发超越可遇不可求的一个大舞台。此外,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建设稳步推进,正在探索建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这些顶层设计都需要知识产权司法理论密切跟进。

理论研究又必须脚踏实地。我们必须树立问题导向,重点解决业界呼吁、国际承压的具体法律规制问题。研究中心已经在规制商标恶意抢注、商业模式保护等热点问题上形成了理论成果,今后还要加大力气,跟踪知识产权前沿、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地调查研究。例如,中央宣布在海南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贸易港,今后必然涉及到诸如贴牌加工、平行进口等许多知识产权法律问题。我们要加快推进这些具体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课题调研,有针对性地对国内外类似纠纷的裁判背景、理念、方法甚至历史演进进行横向、纵向的比较研究、实证研究,将成熟的裁判规则、经验等,通过认真地总结、梳理,去粗取精、去伪存真。

三、扩展视野,为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制定贡献中国智慧

人类社会正处在一个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代。当今世界日益开放和包容。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面对共同的挑战和问题,我们不仅有增进交流、扩大合作的迫切期待,也有形成共鸣、达成共识的广阔空间。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410日博鳌亚洲论坛上强调,要打开国门搞建设,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各国之间的经贸往来中一个重要的部分就是知识产权的流转。我们必须具备战略意识和国际视野,要让中国的司法实践和司法理论“走出去”,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果的深入了解,推动构建更加公平开放透明的国际规则。同时,要密切关注国际经贸领域涉及知识产权的核心议题,了解、掌握与我国贸易关系密切的国家知识产权法律及司法的实际情况,做到知己知彼,成竹于胸。

同时,我们还要看到,国际环境并不是只有鲜花和掌声,还并存着竞争乃至硝烟。一些国家罔顾中国在保护知识产权上的努力和成果,将矛头直指中国。在包围与突围、遏制与反制的博弈中,我们要立定脚跟,拨云见日。将知识产权理论问题研究深、研究透,为中央的重大决策提供参考。我们要及时就国际上针对中国的不实言论予以有力回击,同时又要不受外界干扰,一如既往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涉及知识产权的重大问题、重大立场上,知识产权法律人应当积极发声,让国际社会理性、客观地认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经过30多年的不懈努力,中国的知识产权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2013年至2017年的五年间,全国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各类案件共计81万余件,审结78万余件。中国的知识产权案件不仅数量巨大,而且案件类型多元,案件类型覆盖了世界贸易组织TRIPS协议所列举的全部种类的知识产权。涉及经济新业态、商业新模式、法律新问题的案件层出不穷。这些都是让国外同行羡慕不已的宝贵资源,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后来居上的重大依仗。每年,中国都会吸引大量围绕知识产权法律议题的国际来访团,来访外宾既有国际组织人员,也有外国政府官员、法官、学者以及行业协会、企业界人士,他们惊叹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快速提升,也惊叹于中国丰富的知识产权案例资源。我们要牢固树立“四个自信”,充分发掘、研究、运用案例资源的价值。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要进一步发挥积极作用,及时总结、提炼、研究知识产权前沿问题,汇集出理论成果,将我国的优秀案例和理论研究成果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平台对外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要搭建好平台,定期举办国际性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讨会,精心设置讨论议题。我们要在国际舞台上积极发挥作用,为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开放透明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贡献中国智慧。

同志们、朋友们,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文联十大、中国作协九大开幕式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对广大文艺工作者提出了“四有”要求,即“胸中有大义、心中有人民、肩头有责任、笔下有乾坤”。这“四有”标准对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同样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让我们勠力同心、携手并进,努力实现两者的双剑合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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